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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西安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诞生和发展,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历史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奠基阶段(1949年一1954年)。1949年5月20日西安市解放,7月初,中共西安市委、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协商和聘请代表的方式,成立西安市各届代表大会,并于7月底召开了市各界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主席和副主席。到1950年4月前,市各界代表会共召开三次会议。1950年4月,中共西安市委提议,西安市各届代表会从第四次会议起代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经市人民政府呈请西北军政委员会批复同意,将西安市各界代表会第四次会议改称为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追认前三次会议为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存在三届。建立阶段(1954年一1966年)根据1953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3月,西安市选举委员会成立。6月至12月,完成第一次普选,直接选举出了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7月,西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西安市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西安市正式确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西安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西安市共产生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其间未设常设机构,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它的执行机关——市人民委员会代为负责。曲折阶段(1966年一1978年)1966年5月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严重内乱。西安市在1966年至1977年12年间没有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委员会被集党、政、军、审判、检察权于一身的市革命委员会所代替。基层民主选举被取消,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也就不存在了。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至今)1978年5月,由西安市革命委员会召集的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革命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标志着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始恢复工作。根据1978年通过的《宪法》,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1980年2月,西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此,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了常设机关,改变了以往由行政机关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并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作状况,人民代会制度在我市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各行政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代表名额。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陕西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现为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5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