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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安人大信息第二十一期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西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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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321期)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128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的调研报告

雁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崇利

 

近期,雁塔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组织代表视察、暗访、座谈与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养殖、屠宰、餐饮企业,学校(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建筑工地食堂,城中村“四小”、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市场100余家单位。其中随机暗访40多家,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60份,了解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雁塔区辖152平方公里(包括雁塔区自管区域、高新开发区大部分、曲江新区、灞生态区、航天基地部分地区),区域内共有生猪屠宰企业2家,种植企业1家,渔业经营养殖户4家,餐饮用具消毒单位1家,粮油经营企业(店)130多家,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328个,取得许可资质的有5176家(其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99家,生产企业71家,流通经营户4719户,餐饮服务企业8110家),另有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小型企业8152家(多数为聚集在城中村的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摊贩)。从调研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监管网络比较完善,组织保障得到强化。一是今年2月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区政府先后挂牌成立了10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给82个行政村和130个社区全部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为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应急预案,组建了雁塔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库,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将危害降到最低。

2强化监管,食品安全风险得到防控。一是建立了监管工作规范,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食品药监局对全区大型超市、大型农贸市场进行了“百日大排查”活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二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重点领域、环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安全进行督查,一年来全区接投诉案件660件,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3科学监管,对全区养殖、餐饮等企业,采样检测;对生猪屠宰驻厂全程监控检测,对生产、使用和销售食用油企业的原料购进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火锅店、麻辣烫店进行监督检查,区教育局重点加强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了食品卫生台账,对辖区内253家“小饭桌”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四是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成功打造了2条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45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4条、示范店130家。五是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创建8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店”6“放心粮油经销点”,并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放心粮油六进”活动。六是建立了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小饭桌承诺制度》、《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企业约谈制度》、《餐饮企业黑名单制度》

3开展宣传培训,基本形成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开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培训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业务人员及辖区企业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大对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教育及考核力度,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二、存在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多。雁塔区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一是区食品快速检测中心目前还没有落到实处,检测基本设施配套不到位,抽样检测原则是购买样品后送到有关部门检测,一年80万元左右的费用没有落实。二是检查监测频次较前大幅下降。体制改革前,大型超市的蔬菜、水果和其它食品由驻店检测室实行每天抽样检测,现在每年检测只有12次。体制改革前,相关职能部门均设有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抽检12次,对千平米以上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驻店、驻场监管,目前只能每年巡查、抽检12次,水产品在流通领域基本上没有检测。三是早市、夜市零售的食品80%以上没有检测和纳入日常监管,销售的蔬菜、肉类只有部分通过了一级批发市场的检测。四是大部分城中村小餐饮点外购食品时不索取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等,90%以上摊点(尤其是“四小”)规模不大、设施简陋、无证无照、操作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五是小型餐饮企业尤其是食品零售企业95%以上无防蝇防尘设施,多数不进行餐具消毒,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有前店后厨、明火亮灶、无下水等现象。建筑工地80%以上的食堂索证索票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

2部分经营者守法和诚信意识不强。一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的商家经营过期食品或将过期食品重新包装销售;二是非法添加,如注水猪肉、牛肉等;三是“三无”产品屡见不鲜;四是违法加工食品,屡禁屡犯,城中村的小作坊在无证、卫生条件不达标情况下生产加工食品,有的还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后销售或配送给小餐馆。

3监管员队伍明显薄弱,难以满足量大面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调研得知,食品监管部门体制改革后,按照三定方案,核定编制为277人,目前只有77人,其中食品专业人员只12人,仅占现有人数的15.6%,缺口较大。十个食品监督管理所中,个别所只配备了2人,几个开发区所设的监督所还没有办公用房,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待遇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4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度有待提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较晚(2009228颁布,自200961起施行),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的知晓率不是很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鉴别能力参差不一。在收回的调查问卷中,有近半数要求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5体制不顺。一是开发区层面。按照区域划分,仅高新区域的监管量占全区总量的1/4多,靠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有力量,完成辖区监管任务显然困难较大,但各开发区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雁塔区的事情,一直未能很好地履行共同监管的职能。二是街道办事处层面。在实行垂直管理之前,街道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业务科室承担,但垂直之后办事处认为这一部分工作由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工作不积极。三是在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方面。食品管理职能部门在查处过程中缺乏强制措施,证据收集手段单一,许多危害大涉案金额小的食品违法行为公安部门难以立案,使其得不到应有打击,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几点建议:

1完善区、街、社区(村)三级联动监管网络。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快配齐配强食品监督管理局班子队伍,使全区的食品监督所基本达到省市有关标准要求,做到各项保障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二是加强与相关开发区的沟通协调,争取各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理顺工作中的各种掣肘问题,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人员不足等问题。三是尽快落实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待遇问题,将协管员的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将监管触觉延伸到最基层,在大型批发市场、超市恢复以前的驻点检查机构,在一些农贸市场、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设置抽检台,加大抽检频次,加大巡回检查力度,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一是贯彻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对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监督员执行力和业务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全面考核监管员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3.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依据监管区域、监管重点,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定时定期检查,完善监管制度,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管理,做到全覆盖。防止以罚代法,监管缺位等现象的发生。一是进一步推广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拓展监管领域;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扩大放心粮油工程覆盖面,为市民创建安全的消费环境;三是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的投入,改造餐饮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标准,加大学校周边小摊贩整治力度,净化其周边环境。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晰街道办事处在属地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发挥街办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要疏堵结合,划行归市,妥善处理好“四小”问题。按照完善基础设施,划行归市原则,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经营规定产品,通过分类指导,规范经营,鼓励合法经营,妥善解决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小摊贩基础设施、管理等问题,同时,推广实行《食品安全承诺书》。对非法夜市、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食品摊点采取划定区域,禁出门前黄线等方法限定经营,规范市场和经营者的行为。

5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和《餐饮服务企业约谈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示范企业和“黑名单”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示,定期通报,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安全自律意识。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在查处食品案件时提前介入,同步办案,严厉打击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6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通过开办培训班等,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和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行为;二是以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监督食品安全;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知识等,公布辖区食品放心企业、街道、店(点),以及近期需要预防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正面引导市民消费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