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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4号
发布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修订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