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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与工作范围
1、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西安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市属各区、县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集。
2、西安市人大常委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从本届市人大代表中选出,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任期为五年,由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后成立,到下届西安市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常委会时结束。市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
3、西安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西安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常设性工作机构,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在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目前,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共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在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主席团、常委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并可向主席团、常委会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分工完成上述工作。如法制委员会主要分管地方性法规的草拟、修订方面的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主要分管公、检、法、司方面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分管财政计划、经济运行方面的工作;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要分管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分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
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这是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办事机构,受常委会的领导,对常委会负责。目前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四个办事机构,即办公厅、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和研究室。办公厅下设秘书处、综合处、人事处、信访处、行政处、老干所。负责机关的会务、文字材料、人事、信访、后勤保障、老干部离退休等方面的工作。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代表联络处,主要负责与代表的联系工作和人事任免方面事务性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农业方面的工作。研究室下设办公室和宣传处,主要负责地方人大制度的研究,调查民主法制和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市人大
工作和建设方面的经验,主办机关刊物《西安人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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