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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雾雨亭
2006-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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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
pof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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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7-2 23:27:22 北京时间
尊敬的领导:1997年经人介绍我买了西安融合陶瓷厂的企业发展集资券2万元,截止2002年分了四次红利。02年至今6年了,既不分红也不给退股。这是个国营企业,借老百姓的钱恐怕不能这样一风吹吧!希望人大有关部门查一查,过问一下,分不了红至少把我们的本金还回来,这不是股票,是集资借款呀!我的电话:029-8316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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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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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7-2 11:19:45 北京时间
朋友的烦恼
快奔四的我仍然是一个无产阶级者,没车没房。但有时拥有了不见就十全十美了,我的朋友仅仅有房都如此的烦恼。有时真的不懂,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七八年前,朋友在家人、亲戚的帮助下,买了一套当时还算可以的房子。虽然现在看起来一点都不贵,但在那个每月工资不到700元的时代。十万谈何容易呀!有了房子的他,还是很让大家羡慕的。但是最近的烦恼正是因此而来,由于他家那一块正在开发。应该是一个好事情,但是很不幸—他们的房子,恰恰在开发范围内。接下来就面临的是,拆迁与赔偿的事情了。但就是在赔偿这方面出来大问题!让人感到社会是那么的隐暗,我们政府是那么的令人寒心。
我们的政府在这里显的是那么的霸道,完全不管大家的实际情况。他那里均价都3500了,给的那点钱,连房子原来房子的一半都买不到。“要房没有,要钱,就这些钱不要还得要”。哈,竟然和当年买房时的价格相差无几。在房价飙升的这个时代,用七八年前的价格。买现在的房子,小孩都知道不可能,虽然是在西安经济较差的灞桥。但物价并没有因为你的经济差而降低物价。我们都是师范毕业的,成为一名教师的我们,被称为是阳光底下最光荣的职业。但我朋友的遭遇真的让人寒心呀!连教师都如此这般情形,其它的真的不敢往下想了!到底有没有公理,有没有王法。我们的社会到底有没有前途?
难道我们的父母官不知道吗?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一套房,就是自己一辈的心血,现在让他有房变成无房。难道我们的父母官真的忍心吗?我们社会发展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大家幸福,还是为了个别人的一己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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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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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7-1 12:06:33 北京时间
我叫张宇豪今年12岁了,但是我到现在都没报上户口,一直以来我都是黑人黑户,上小学还没什么,现在要上初中了,没有户口没有学校收我,我该怎么办,我爸爸是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南郭上村的居民,但我到太华路派出所报户口,去年说已经报上去让等报批下来,今年去问,一直说报上分局了等待批下来,可昨天我和奶奶到分局去问,一位分局主管户籍的阿姨帮我们查找后说派出所根本没报上来。我就要上初中了,到现在因为户口问题还没报上名,我上学怎么办?谁能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我的电话13289336650 今天派出所姓马的所长竟然说:我们因为找了记者是自己挖了坑,那就让我们自己死去,他们再都不管了,让我们有本事找中央电视台去,大家说说,这是一个政府部门领导说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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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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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9 19:59:16 北京时间
西安儿童公园的厄运
西安儿童公园建于1928年,位处城区内西大街附近。因其交通便利,又是我市唯独一所“儿童的”公园,加上与西安市儿童医院毗邻,全省各地来就医的孩子大都要到这里游玩,因此,儿童公园虽然不大,却曾经是一所环境幽雅,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公园。但正是这所属于孩子们自己的公园,近年来却遭受到了来至某些大人的严重侵害。
名为改造 实为破坏
2003年,某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地方,向市政府建议,愿投资将公园改建成“青少年科技馆”。这一建议不知以怎样的吸引力赢得了市政府的批准,一个有城市历史价值的公园就这样被轻易去除。开发商于当年闭园开工,媒体当作给青少年的一件喜讯曾与报道,市民们则满怀疑虑拭目以待。
有了政府的批文,开发商放胆施工。人们看道,许多近百年的大树被砍伐,精美的石雕被拆除,老园的造景被彻底破坏,公园中心建起一座占地一千多平米的楼房。可是,当工程到中期时,开发商显露出真实意图:竟将公园临街的地皮 “开发”成一间间门面房,准备对外出租盈利。此举立即遭到了市人大代表的批评。市政府要求开发商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已建成的门面房必须拆除。开发商看到该项目没有油水可捞,反正是政府立项工程,用的是国家贷款,一赌气,甩下半截子工程不干了。就这样,公园大门一关就是三年,变成无人管的烂摊子。奇怪的是,这件事在我市竟一度成为解决不了的难题。
然而受损害的总是孩子们。三年中,有多少人的童年时光无缘于这所公园。在市民的一再呼吁和媒体的干预下,2005年由莲湖区建委接替该工程。但投入资金显然十分有限,只是把接近竣工的道路绿地和玩具设施整修完成,中心科技馆大楼仍然未恢复施工。2005年6月1日,建设者以一个半成品,作为给儿童节的礼物,匆匆忙忙开园。新建的公园虽然恢复了原来“儿童公园”的名称,但实际上是按照开发商所谓“青少年科技馆”的格局设计建造。坐落在公园正中心的科技馆大楼占据了园内一大部分面积,剩余的绿地和设施只是作为这所大楼四周的陪衬来设计。把它重新称作公园,已经名不副实,不伦不类,丧失了整体艺术性。就这样,由于人为的原因,儿童公园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但如果推倒重建,势必会给人民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这个责任不知到底应该由谁来负!
步步蚕食 非法侵吞
儿童公园尽管遭受劫难,但总算是开放了。临街违法修建的门面房被全部拆除,园内安装了全新的大型体能活动器材,孩子们又有了自己的公园。莲湖区建委毕竟为儿童做了一件好事,建成后的公园也归该单位管理。但是,人们很快发现,好景不长。儿童公园虽然交给了地方政府部门接管,却并没有摆脱它的厄运。
占据公园中心区域的科技馆大楼自从被开发商甩工后,一直没有恢复建设,成为一个烂尾楼。三年前,莲湖区建委把这个烂尾楼连同新开放的儿童公园,献给了孩子们的“六一”。到今年儿童节,又一个三年过去了,这个烂尾楼仍然摆放在那里,没有人动工续建。令人不解的是,在该工程搁置的整整六年中,邻近的西大街改造、环城西苑建设工程都相继完工,给孩子们的一个小小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却如此艰难。
更加令人气愤的是,被楼体占用后剩下的少得可怜的公园绿地,现在又被有计划地围圈、分割,对外承包、租赁,一步步地被侵占,变成为商家的盈利场所。
当年开发商违法修建的门面房,被拆除后还不到半年,又被新的管理者重新修建起来。这些房子很快开上了饭馆、服装店、美容店、旅社等,管理者则坐收租金。新建的门面房侵占公园面积达一千多平米,大大超过当年开发商的占地面积。令人深思的是,上次违法行为有人制止,这次违法行为却无人过问。
新公园唯一有特色的是一些用原木制作的大型体能活动器材,这些本来是提供儿童免费玩耍的公共设施。然而,开园后孩子们自由享用了不到三个月,就被用木栅栏围圈起来,承包给私人,门票高至每人十元。公共设施被私有化,属于孩子们的权利被非法剥夺。
紧接着,管理者挂出大幅招租广告,公开出租公园的绿地。游乐商闻讯蜂拥进驻,公园内原本就很有限的活动场地被一片一片的圈起来,建起了收费游乐场。除了靠近北围墙的亭廊和假山无法出租外,其余的绿地已被抢占以尽。为了挖掘租赁场地,竟然不顾良心谴责,将供孩子自由玩耍的大型组合滑梯也干脆拆除,腾出场地租给 “电动转马”,获取租金。
更为大胆的是,管理者竟公然在园内建造了上千平米的二层楼房,出租给一家民办幼儿园。又在园内为幼儿园划出近600平米的活动场地,修筑围墙,另开大门,把属于公园的地方完全割裂出去。公园管理者利用公园地皮和设施敛财,达到疯狂的程度,甚至连公园内的两所公厕,也向园外打开门洞,变成收费公厕,对外承包。
在如此肆无忌惮的侵占下,如今的儿童公园,早已不是刚开放时的面貌,约80%的面积被商店、幼儿园和游乐场占有,90%的绿地遭到破坏, “公园”已变成了 “私园”,成了公园管理部门和私商合伙赚钱的场所。孩子们来到公园,能够自由玩耍的区域已所剩无几,除了园中道路和假山不收费,其余地方不交钱休想进入。已有80年历史的儿童公园如今已经不属于儿童,人们不禁要大声替孩子们呼吁:还我儿童公园!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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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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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7 16:57:46 北京时间
各位人大代表,我是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的一名学生,我们学校在西安南郊子午大道最南边,交通很是不便。
每次从家里来学校,都要先做600路公交车,坐快一个小时,再在西邮南校区下车再倒车,坐322半个多小时才能到学校。出行很不方便,能不能在我们校区多开几条公交线解决一下学生的乘车难题? |
众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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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7 11:57:39 北京时间
抗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违反国务院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2008年5月5日,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
该通告制定的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缺乏严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依据。没有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产品结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与论证分析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也违背了国务院颁布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的土地使用税,在2006年执行标准上提高两倍的规定。
这次制定的西安一些四等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一年1.5元提高到16元,提高了9.66倍之多。使一些企业的纳税总额在没有增加效益的情况下猛增50%左右,使一些印刷企业无法承受准备关门倒闭。目前印刷行业的工价比92年省出版局制定的工价还要低一些,16年来材料、能源、人员工资增加了30%左右,现已是艰难经营,印刷装订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多、场地大、利润率低,这次土地使用税猛涨9.66倍之多,就把这些企业置于了死地。
这种现象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吗?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吗?土地使用税不仅要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也要使企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征税征的使企业无法承受关门倒闭。这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吗?是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吗?
自古以来,连封建皇帝也知道各项政令是先颁布后执行的道理。社会发展到今天,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5月5日发布的布告,却要求纳税人从2007年1日1日起补交税款。竟然要做先执行后颁布的荒唐之事!于情于理都是不通的,是没有道理的事情!是社会文明的倒退和没落!
纳税人在以前的经营中,是根据当时的纳税额进行成本核算,制定价格和客户结算,现税务部门要求补缴以前税款,纳税人能不能从新核算加价,向客户要钱?这样做能行的通吗!!!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是防止物价过快增长,控制通货膨胀。这次这么大幅度的提高土地使用税,势必要增加产品的生产成本,促使物价上涨为通货膨胀推波助澜。从宏观经济大局来看这次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税也是不适适宜的。
一、 国务院颁布的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大城市是指全国而言,西安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大城市还是差距很大的,所以土地使用税的调高不应超过两倍。
二、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应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要严肃政府政令颁布的时效性。
三、 要科学合理的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行业的产品结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调整土地使用税。对一些微利企业,土地使用税,应控制在纳税总额的8%,这样也便于操作,使这些企业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
我们要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其步骤如下:
1、网上签名
2、要求市地税局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3、上书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
4、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向公安机关申请游行示威,进行抗议。
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科学合理征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求生存求发展,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脱离实际。
反对简单粗暴,反对横征暴敛。
纳 税 人:众鸣等 2008年6月21日
联系电话:13088975709
Q Q: 740244678
邮 箱:zhongming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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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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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6 12:22:37 北京时间
直止今天,仍在租地贩地,以权谋私,牟利严重违犯土地法。在无国土资源部门任何批准书文情况下将卞 家村100多 亩农田租给贝斯特;市政搅拌站;私人单位等。以权谋私多占耕地建房扩大宅基地。在他的带头下引发村民多 起占地扩建房屋的非法风潮。非法租地给市政搅拌站,名誉上给卞家村民办好事,实际将自己的二女婿安插在 搅拌站里独霸拉运生意,村民想拉却拉不成,使用暴力打骂多个村民影响极为恶劣,却没人管。卖地款租地款止今;细则不清,压在手中农民权益受到极大损失。心里受到严重伤害,因非法占地,竟行凶打人。他自己是多 生,就提倡多 生,独生子女该享受到的权益压在手里就是不给。为超生户办假证明假户口,同派出所勾结严重破坏人口统计政策。这样的人还能存在在党里,难道和现在的和谐社会符合吗/ |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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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6 0:33:14 北京时间
南稍门地铁用地拆迁,我们没有拿到任何赔偿,你们管吗? |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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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5 15:34:34 北京时间
如果你还在认为老师的工资高,你一定要你的孩子去当老师,不然你怎么知道当老师的富! 如果你还在认为老师的工作好,你一定要你的孩子去当老师,不然你怎么知道当老师的好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实施14年来,教师与公务员待遇看齐了吗? 这是我国最没有用的法律条文!!!从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开始施行算起,到现在都过去有14年了,按常理这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了,人民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该提高到一个历史新水平了。但是,从今年“两会”期间教师在网上晒自己的工资待遇的结果来看,用一句教师网友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教师法》中是教师义务的就执行了,是教师权利的就烟消云散了…… 《教师法》中只有这唯一的一条提高教师待遇的条文,其它都是要求教师做这做那的!!!但这样的法律其它条文都能得到执行,只有提高教师待遇这条不能执行,真是可笑!!!这样的法律条文不废除还用来干什么!!!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敢和城区教师相比,更不敢和公务员相比了!!!2007年12月,公务员补发了7个月的什么阳光工资,2008年1月开始执行新工资。羡慕啊羡慕!!!这样一下来,公务员的工资就是教师的两倍了!!!更可悲的是,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师中的老教师和退休教师的工资都没有刚考取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工资高!!!可悲啊可悲,教师真是老牛,只会干活,要不然所有教师都象工人一样罢工游行,这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呢!!! 物价在涨,我们可以少吃少用,吃便宜的劣质的,穿低档的破烂的!!!可房价在涨,农村中小学教师一个月净收入一千多元的工资还不够买上房子的一个平方!!!我们要住呀!!!一大家人要住呀!!!真是郁闷啊!!!郁闷!!!本想去盖间草房,可地皮费也是让我承受不起,国家也不允许啊!!! 如果你还在认为老师的工资高,你一定要你的孩子去当老师,不然你怎么知道当老师的富! 如果你还在认为老师的工作好,你一定要你的孩子去当老师,不然你怎么知道当老师的好! |
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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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4 15:16:14 北京时间
劳教为什么不请律师给当事人,取消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而且由公安机关发出劳教决定,公安机关不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怎能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长达三年得限制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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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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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4 10:48:11 北京时间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是西安市长安区张家村村民。得知我省为提高经济发展,而修条贯穿东西交通经济发展线“西部大道” 此路恰恰经过我村 村民得知情况后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量地 .勘测. 为此我村村民 , 放弃地里赖以生存的庄稼去配合这条经济线的发展。 此路恰恰也经过了 上塔坡新的“庄子”基地 ,为此就牵扯到他们“住出”的问题 就此 经过有关领导的决定 以我村仅剩的“坟地”来作为 他们新的住处 。就我村村干部和区领导协商卖地 我村村民竟全然不知 地价也没有具体的价位 我村村民为此找村长(党员)理论 村长(党员)不但不理会 反而大打出手 打伤我村民
这就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三民主义啊 ! 村干部私自与有关领导协商卖地 “民权何在” 村干部私自与有关领导协商卖掉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 “民生何在” 农民没了一切权利 又何谈“民主”呢???
以上所述均属事实 还望上级领导重视。我谨代表我村这些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的人表示 感谢 。 |
蔡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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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3 18:29:39 北京时间
房屋被毁,财物被抢,多部门互相推诿,一年多无家可归
市长同志:
我们是原西安节能环保设备厂的职工。原西安节能环保设备厂是碑林区劳动局下属集体企业,职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再就业能力差。2002年5月,厂长李景祥将厂里的设备和生产资质交于他儿子李新利以分厂名义经营,同年年底,几乎所有职工失业(少数干部除外)。2004年,在职工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西安节能环保设备厂改制为西安昌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05年7月,李景祥因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被雁塔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公司委托其女儿李晓丽经营。年底,李景祥便以保外就医名义长期在社会上活动至今。2007年1月20日,职工发现李晓丽非法接受合作单位670万元股份,又伙同合作单位共同侵吞西安昌达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34.1万元资产,有12名职工集体向公安经侦机关举报。
随后,12名职工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李景祥的威逼利诱,我们因拒绝接受李景祥的条件于2007年4月30日遭到严重打击报复,房屋被毁,家具被抢。
4月30晚10时多,我们发现早上出门还好好的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所有家具不明去向,立即向110求助。110指挥中心派出等驾坡派出所一张姓警官出警处理。由于天黑等因素的限制,当晚未作详细现场勘察。5月1日,我们随同西安电视台记者在现场发现蔡舒家被砸坏的电热杯、水杯及王彩霞家的存折、中药、薛根成家的灯具、洗嗽用品等物品(有电视台现场录像为证),随后赶往等驾坡派出所以财产被毁、有明显翻找行为(王彩霞家的存折被翻出,遗落现场)及不愿返还被抢物品(有电视台现场录像为证)为由,口头要求立刑事案,由于当时出警的警官张冰不在,等驾坡派出所未给任何答复。
5月3日,我们再次去等驾坡派出所要求立案,并提交了书面的报案材料,等驾坡派出所一李姓警官以张冰不在为由,不予接收。
5月8日,我们第三次去等驾坡派出所向张冰提供电视台现场录像,要求处理,并拿出处理结论。张冰通知昌达公司董事尚平和高玉新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尚、高二人承认他们拿走我们三户的财物,但拒绝立即返还。
在此后的好多天内,昌达公司拒绝返还我们的财物,还扬言除非到法院打官司,让法院出面执行,否则休想拿回财物。直到6月19日,派出所在我们多次追问下出具了《不立案通知书》。随后我们向雁塔法院起诉,法院开始很是积极,但随后便开始置之不理,直到不久前才得到回复,还是不予立案。
我们的私有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我们三家已经一年多无家可归,到处借宿,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给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本届政府关注民生、倡导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下,我们的财产被公然哄抢,幕后指使竟是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却都不予立案!在此,我们哀求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处理,纠正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能尽早依法立案,追回我们被抢的财产,让我们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追究抢劫者的责任,消除社会影响,还民以公正,依法建设和谐社会。
无家可归者:蔡 舒
王彩霞
薛根成
泣血敬上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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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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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3 10:09:34 北京时间
西安公务员的生活补贴已拿了一年半多了,而全市的基层教师至今未动,导致全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连公务员一半都不及,不知如何保证《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规定,召集物价飞涨,我们广大教师却一直在温保线上“挣扎”,难以养家糊口,两名不教师不抵一名公务员,我们夫妻双方都教师,养有一女,工作近十年,家庭收入不足两千元,现在孩子还未上学,生活的压力就已经吃不消了,不知以后……??? |
村民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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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2 12:45:03 北京时间
我叫陈亚峰因盖房和后邻发生了分歧,在2008年6月1日晚10点左右,有人在砸我家后门,我开门后,黄冲(后邻侄子)闯了进来,出口大骂,我老公正在质问,这时,我儿子从后门近来,黄冲看见我儿子,不由分说,举起菜刀向我儿子头上砍去,连砍三刀后逃走,邻居打电话报警,儿子被送往就近的省建材医院抢救[现还在建材医院治疗]就在我们在医院为儿子看病时,李刚[黄冲的表弟]手拿一把一尺多长的西瓜刀[现刀在派出所],砸我家后门,前门,当天我和老公去等驾坡派出所做了笔录,派出所立了案.事发的第二天,第三天,我去派出所问为啥不抓行凶者黄春,派出所讲找不到黄冲,6月9日,黄冲的儿子做满月请客我又去派出所告诉他们,让他们去抓人,派出所过了很长时间才去抓人,这时人以走了没抓住.
事情发生至今半个多月了,我去了派出所已有七八次,也没什么结果,黄冲的家人在村中扬言到"我家派出所有人,他们让派出所来抓我们,人家派出所提前通知我们以后才来抓是作样子给他们看呢!想抓我们没门”.听到此话,我心如刀割伤心到了极点,村民们气愤的说:"现在那有理可说,难怪黄冲家在村子里这么嚣张".我儿子的重伤,等驾坡派出所的视而不见,派出所墙上的,立警为公,执政为民,难道是一种摆设吗?国家的法律,人民的安危是儿戏吗?我不信公安局是他黄家开的,上有分局,市局,省局,我就是要个说法,我就不相信像这样的家族性的黑恶势力,就没有人管了吗?
我请求政府为我做主,主持公道!
等驾坡村民
08年6月20 |
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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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1 20:48:34 北京时间
这次地震把我家唯一的土坯房.在一声巨响下,被震毁了.现在一成危房了,可是基层的村上干部说::"除非我家房子坍塌以后,国家才给报里...我想问一是这样吗////这些基层的干部是怎么为人民服务的..????????? |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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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0 21:25:18 北京时间
《功夫熊猫》在四川被叫停!片子老板斯皮儿伯格也就是抵制北京奥运会的那嘶急了眼本想在灾区熊猫故乡捞一把他终于得到了报应一分也得不到据说今天他再次发表宣言抵制北京奥运了!建议其他省市的中国人都别去花钱买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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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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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0 11:20:27 北京时间
草临路何时能修通,方便群众。 |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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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20 2:09:34 北京时间
中国熊猫艺术家赵半狄发起的抵制功夫熊猫运动收到奇效20日全国首映在熊猫的故乡此片被广电部封杀!抵制好莱坞!中国加油! |
国企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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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19 22:28:07 北京时间
尊敬的西安市政府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西安市莲湖区一群普通的人民教师,是一群兢兢业业在教师岗位上奉献多年的国企人民教师。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在远东公司教育集团这片热土上,用我们的青春、我们的热血浇灌着祖国的春芽,培育出一批又一批国家的栋梁。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从不后悔从未埋怨,因为这是我们教师光荣的使命,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我们愿意做出毕生的贡献!有付出必有回报,远东教育集团下属的远东一中、远东二中、远东一小、远东二小在近20年的的发展中,已成为西安市家喻户晓的名校,现拥有学生近万人、教师400余名,不少家长为投名校不远万里争相将自己的子女送到这里,教学质量是良好生源的保障,更是好学校的生命线,而教师的尽心尽责正是这教学质量的保证。我们尽心尽责,我们呕心沥血!然而,我们当中有近120名教师所作的这一切却被莲湖区人事局一纸文件判做是“工人身份”!!!我们疑惑?我们惊奇?我们愤怒!我们伤心...疑惑在教育战线上工作了二、三十年的我们做错了什么?惊奇已经取得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高级教师资格证、区级、市级、甚至是省级骨干教师资格证书的我们居然还是工人身份?愤怒在21世纪的今天、在繁华现代的大都市西安莲湖区里生活着的我们的身上,居然还在上演着60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成分的阶级划分!想起在新城广场上西安市教育系统向全市师生倡议开展“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教育活动,而自己在这样“和谐”的环境中,“人文”的被判做是“工人”!我们伤心!!
2007年,当得知西安市企业办中小学即将要移交地方时,我们是多么的高兴,为自己即将成为国家政府下属的一名正式的人民教师而欢喜雀跃,然而,当一遍一遍的公示榜上,赫然写着工人身份的时候,同事老师怀疑的目光、“关怀”的询问,都向刀子一般扎我们的心,从未有过的羞辱感,驱使着我们要向莲湖区教育局、莲湖区人事局、莲湖区政府讨要说法!
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一个党中央的关怀下,同是一座城市的市民,同是一所学校里老师,同样持有“教师证”,可我们远东教育集团的一部分老师却和别的老师有着不同的“身份”。这种不同待遇我们无法接受!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我们看到如下文字: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老师资格。
第十三条:。。。。。。。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
关部门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
我们还看到: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教师法》第四条规定,政府有保护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责任。 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两个文件,既财企函[2006]32号和国资建设分配[2006]17号文件,该文充分肯定“国企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享受教师的合法权益”。
谁都知道,在适用法律和制度方面,所有制度和政策都须服从法律的。我们认为国家既然给我们颁发了“教师证”,就是认定了我们的教师资格,认定了我们的能力,认定了我们的学历,更为重要的是,法定了我们的教师身份。既然如此,国企教师就应该享受公办教师的一切待遇!包括女老师55岁退休这一规定。
我们甚至这样想,如果没有企办学校移交地方的这个国家政策,按照企业的认定,我们肯定是干部身份,女教师55岁才退休。我们不明白,我们在工厂时,我们是教师是干部,到了地方我们反而成了工人!如果早知道是这样,我们为什么要移交!我们不愿意移交!
再翻开2007年6月20日的陕国资党发[2007]54号文件“关于认真落实省属企业办中小学校移交工作经费划拨的通知”一文,我们又看到第四条中如下内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加强沟通联系,协商解决人员移交,资产划拨,教学设备移交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切实做好所办学校的各项移交工作。
2007年8月3日陕移交办发[2007]01号文件“关于加快省属企办中小学经费落实问题的通知”中第七条谈到“各市要加大对遗留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力度,切实做好移交稳定工作,确保移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移交人员的平稳过渡”。
这些的确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历史遗留问题不应该也不能够由我们来承担、来负责,现实的社会稳定、和谐要比历史身份更为重要,我们希望我们的上级领导,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因为这是“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企业,社会的稳定” 。2008年,我们亲爱的祖国承受了太多,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作为中国人,作为教师,我们深知,在这个时候应以国家大局为重,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的同时,积极响应配合国家的维稳工作。我们会通过正常正当的方式和手段向上级领导反应,在国企学校移交地方政府问题上,莲湖区对待部分教师有以“工人身份”对待“女教师50岁退休”等不平等的待遇。对此,我们很不满。
经多方了解,我们知道了先行移交的东北地区,重庆市,还有同是西安市政府领导下的未央区、碑林区、新城区都已经修订了此项政策,女教师55岁退休,退休后工资等各项待遇和公办教师完全相同。为什么对待我们这样不公?
我们期盼平等!我们期盼公正的红头文件!
恳请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莲湖区远东教育系统部分教师
2008.6.13 |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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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留言发表于:2008-6-19 12:40:32 北京时间
教师真难,我毕业的时候拿的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现在要获取高级教师资格证,但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强行要求培训。完全不考虑我们正在给学生上课这一现实,难道我们把学生的课也不上了去培训吗?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这是所谓的人性教育吗?我想就是所谓的培训费在作怪!培训费!培训费!培训费!请帮帮我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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