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的范围
本次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属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主体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要求
1.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并注明联系方式。
2.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编:710021
电子邮箱:fgc029@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