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是在常委会一审的基础上,法工委通过立法调研、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书面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公共媒体发布信息、向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法工委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后修改而成,充分体现了立法工作广听民意、立法为民的宗旨。
《条例》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九章五十八条。
法工委将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该部地方性法规。
法工委法规处卢勇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