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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西安人大


——20161025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民政局局长  王碧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2000年开始,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就已超过10%,达到了国际通行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2015年,市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35.2万,占总人口的15.53%。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增长,预计2040年达到峰值,届时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30%;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我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6.3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1%。其中,百岁以上老人208人,占老年人口的0.15‰;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老年家庭半数以上为空巢家庭;四是群体结构多元化。我市老年人口文化层次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元化。老龄化快速发展期的到来,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劳动力供给、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文化建设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实施三年多以来,全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履行政府责任,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行系统谋划和推进,健全完善政策法规,注重行政职能的有机整合与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13年全国首届“敬老文明号”命名表彰中,全市有6个单位被全国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25个单位被授予省级“敬老文明号”,150个单位被授予市级“敬老文明号”。今年第二届“敬老文明号”评选已经开始,我市141个单位已先行被命名为市级“敬老文明号”。

(一)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以制度为保障、以主流媒体为阵地、以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全方位、零距离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工作。建立了专门的宣传制度,创办了“西安老龄网”,推进老年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向社会发放各类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0余万份。2010年起连续七年开展的“敬老月”系列活动已成为我市的一项自主创新制度安排,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广泛,包括孝亲敬老之星表彰、“敬老文明号”及老年维权岗创建、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展、老年体育大会、老年人观看西安新变化等,深受老年人欢迎。从2011年起连续6年开展“关爱百万老人、共建和谐家园”数字电影巡映活动,累计放映1422场。通过广覆盖、持续性地宣传,在全市初步形成了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健全完善老年维权网络。新法颁布后,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截至2015年底,各级老龄、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络部()491个,街道、镇、村、社区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络站()2271个。这些服务站点,对65岁以上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免审经济状况,对低保老人不受援助范围限制、不分案件类型给予援助。各级法院认真落实涉老案件“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政策,在立案庭、接待室设立了老年服务窗口,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人,给予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相关费用。公安户政窗口对65岁以上老人办理业务实行不需排队、优先办理。近三年来,全市共办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932件,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1.14万人次。维权网络的建立完善,让老年人求助有门、困有所解。

(三)积极开展老年维权专项行动。采取以案说法、“老年人维权合议庭”、“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等载体和平台,加强老年维权工作。2015年市民政局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参与,对全市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优待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针对近年来药品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频发的情况,联合市工商局、公安局以及金融机构等,在社区、公园等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设立展板、发放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防范药品虚假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活动,引导老年人提高依法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2016年,高陵区老龄委等5个单位被全国老龄办等6部门表彰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四)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十一年提高标准,月平均达到2367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打破了城乡差别,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我市新农合分别提高了农村80岁、90岁以上参合高龄老人医疗机构门诊补助、住院补助标准,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90%。近期,市民政局已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即将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并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享受高龄生活保健补贴的70周岁以上老人从2013年的52.63万人增加到目前的55.95万人,2013年至今累计发放高龄保健补贴14.87亿元。从今年起为6569周岁农村户籍残疾、重度失能、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贴,今年前三季度共为8805人次“三类”老人发放生活补贴128.11万元。

(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2014年我市被国家民政部、发改委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医养结合”等七大任务,出台了“保障土地供应”、“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补贴支持”等六项政策措施,并将养老床位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数量,以及市级部门牵头的16项改革任务,从20152020年逐年进行了量化分解。同时,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纳入政府惠民实事。2015年以来,全市共新增城市养老服务设施185个,农村幸福院336个,新增养老床位9440张。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展养老机构127家,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31个,农村幸福院566个,全市养老床位累计达4.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1.4张。2015年全市共下拨各类养老资金约5.6亿元。

(六)认真落实老年优待政策。2014年起增设老年优待证办理点4个,全市累计更换和办理卡片式老年人优待证59.4万张,老年人乘车IC36万张。目前我市执行的优待政策主要体现在出行、医疗、旅游等方面,这些政策给予西安常住的外埠老年人同等优待。包括:65岁以上老人可持证免费游览全市旅游景点;全市各医疗机构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除挂号费,在挂号、检查、化验等窗口实行老年人优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所有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老年人可免费乘坐的公交线路扩展到152条,4351辆刷卡营运车辆向老年人免费,分别占到总线路和营运车辆的77%78%,在公交车上设立了不低于15%座位数的“老、弱、病、残、孕”专座;非高峰时段免费乘坐地铁;公路交通客运站通过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无障碍通道,为老年人提供行李运送、轮椅接送、优先乘车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

(七)着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市发改、财政、人社、建委、交通、体育、卫生、文广新等部门在发展规划、道路交通、居住环境、生活设施、文化建设等方面完善措施,积极为社区老年人打造“15分钟”生活圈。2015年起老年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纳入市政府惠民实事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600万元,改造老旧社区169个、老年家庭1912户。市老龄办利用老龄事业经费53.5万元,奖励老年宜居社区125个、老年温馨家庭1200户。通过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环境优美、居住舒适、为老服务完善的老年宜居社区。

此外,市老年大学、市关工委、市老年书画研究会、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市老年学学会、市老年福利协会、市老科协、市老龄产业协会等一大批社会团体,立足自身职能,在为老服务、维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但是,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足、养老服务与需求差距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老龄工作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新的起点,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学习宣传力度,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二是要不断完善政策,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政策引领和产业指导,加大政府公益性养老服务投入;三是要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严格监督检查,落实各项为老服务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