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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公安基层派出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12-14    来源:西安人大


201610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对我市关于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市主动适应当前社会治安与反恐维稳形势,旨在切实筑牢公安工作根基,全面提升基层派出所的履职能力和实战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职能作用,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提高派出所建设重要性认识、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提高执法水平和基层干警能力素质等重点建议,结合西安市市情和公安工作实际,同时按照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加强派出所基础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统一思想,提高对派出所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窗口,在公安工作中,特别是反恐维稳任务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发挥着支撑性作用,在当前社会管理中也发挥着决定性的核心作用。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和各部门提高对派出所基础建设工作的认识,拟定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从社会管理工作和稳定全局的战略高度,强调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派出所业务是公安工作最大主业”的理念,引导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切实把派出所基础建设摆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把工作重心放在大力加强派出所建设上,确保派出所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同时也要自身转变思想,从政策导向、领导指挥、警力配置、装备保障等各方面,大力加强派出所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派出所布局欠合理、警力不足、规范化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明确派出所职责任务,着力为基层减负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信息收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在《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体现派出所的职能任务,引导各区县和部门“合理用警,规范用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非警务活动,减轻派出所负担和压力,保证派出所有足够的警力、时间和精力从事治安防范和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也要大力压减文件、会议,倡导电视电话会议和网上办公,精简基础台账,主动上门为基层提供法律、业务指导服务,帮助研究改进工作,切实为派出所松绑降压增效。

三、加快公安派出所统筹布局和基础建设步伐

制定了全市派出所布局建设工作以高效运行为指导思想,建立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遵循工作需要、方便群众的设置布建原则。拟由市公安局为主导,规划、建委、房管等部门参与,综合考虑全市范围治安复杂程度、重点保护单位、商业中心、人口管理、管辖面积、行政区划对应等因素。以深入调研为基础,统筹考虑,均衡整合,合理、适宜、科学、均衡地进行派出所建设规划。在确有必要的治安复杂地区增设派出所,加快老旧派出所改造建设步伐,逐步解决无自主用房问题,确保派出所建设和警力资源配备适应警务工作的需要,更加趋向合理化。

已由市公安局对现有派出所开展用房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公安部派出所编制定员五类标准核定建筑面积。核定民警编制人数51以上的一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编制人数31-50的二类,建筑面积1180-1550平方米;编制人数21-30的三类,建筑面积870-1130平方米;编制人数11-20的四类,建筑面积555-820平方米;编制人数5-10的五类,建筑面积260-470平方米。近阶段已落实解决太乙路、公园北路、幸福中路、开元路、西太南路、雁环中路、泾河7个派出所无自主用房问题,尚有22个派出所无自主办公用房。目前已制定《2016年度派出所建设实施规划》,计划年底前增设碑林分局朱雀路、未央分局祥泰、雁塔分局含光路3个派出所,迁建改造太白路和建设路2个派出所以解决无房及用房不达标问题。现已完成所需115名政法专项编制和建设、装备、设备、营具等5463.412万元投资的测算,其中办公设备已落实计算机115台、打印机92台、复印机6台、传真一体机35台、投影仪6台;执法记录仪、公安网端口、互联网端口、所内监控探头、人像采集设备、DNA采集仪、指纹采集仪、录音设备等派出所信息化设备投资110.729万元;给派出所民警配备350兆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系统3416部、将4860部二代警务通升级为三代。拟定全市派出所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形式下发,各区县、各部门参照执行,将派出所建设列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派出所警力所需政法专项编制、无自主用房和落实建设经费缺口,重点解决派出所用房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力争2017年底解决“办公、办案、服务、生活”用房四区分设不达标的28个派出所的60%2018年底前全市派出所四区分设全面达标。

四、强化派出所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

拟在《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派出所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由市发改委负责派出所基础建设项目的审批,将市、区县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纳入财力基建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区县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并负责市、区县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拨款、对派出所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等任务。

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严禁向公安派出所下达“收支挂钩”的罚没指标,严禁克扣和挤占挪用公安派出所公用经费。派出所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规范保证,每年以社区为单位解决部分活动经费用于派出所社区警务基础防范工作。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本着急用先配、逐步到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配齐必需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交通工具、350兆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警务通通信设备等装备。

在做好上述四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内部,还计划通过重点落实三点工作以达到提升规范水平,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的目的。

(一)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警力保障机制

扩大新警招录力度,按照“重点保证城区分局经济发展重点地区、照顾偏远分局及县局”的原则制定招警计划,新招录警力,除补充特警支队警力外,全部充实派出所。坚持警力下沉和轮岗交流,调控基层警力,在派出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或外借;因工作需要确需交流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后调出。2017年底前,全局要达到城区派出所不少于20人,县城、重点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其它镇(乡)派出所不少于5人的警力配置标准,2018年底力争将派出所警力数占分县局总警力53.9%提升至60%

(二)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执法办案工作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守执法底线,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严禁不具备执法能力和执法资格的民警从事执法工作。坚持办案区办案、信息采集、落实看管、监控记录的“四个一律”,防止有警不录、立案不实、打处不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从严治理违规扣押、未罚先没、擅自处置和不按规定登记录入涉案财物信息等问题。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派出所办案区建设使用,推行执法管理全程录音录像,落实受(立)案公开、执法告知、案件回访等制度,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把执法监督贯穿执法管理活动全过程。

(三)进一步提升派出所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

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广派出所民警典型,激发派出所民警责任感和认同感。同时围绕提高执法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管理创新能力,以基础业务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为重点,多种形式强化派出所民警全员训练。建立干部出基层、非领导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向派出所一线倾斜长效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树立为重大学习典型的派出所民警和在派出所连续工作多年、符合提拔条件的民警;在非领导职务职数总量中,进一步加大派出所非领导职务晋升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具有派出所工作经历民警的非领导职务;对派出所民警表彰奖励的比例由30%提高到50%以上,市局机关部门优秀公务员评选比例减少5%,全部用于派出所民警优秀公务员评选。基层反恐维稳一线派出所民警表彰奖励数占基层分局表彰奖励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