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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11-18    来源:西安人大

——20151027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  郭秦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我市自1998年开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多年来,全市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稳步发展。截止2014年年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达到了85人,比2005年增加了一倍;法律援助机构拥有办公场所面积达到了2500余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了3.5倍;法律援助年办案量达10000件,比2005年增加了近12倍;2014年全市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投入达到了478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转移资金),比2005年翻了四番,13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均实现了“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有办公场所”的“四有”目标,并有11个区县分别被命名为“省、市级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截止20159月底,全市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90374人次,指派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5417件,法律援助工作先后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40余次,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多项全国性荣誉,并连续三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

二、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政府责任

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200712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随后又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就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规范化建设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去年,魏民洲书记、董军市长在调研司法行政工作时分别就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委、政府也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

(二)健全法援网络,打牢服务平台

为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加快网络化建设步伐,先后在工、青、妇、残、部队驻地等部门设立联络部(站)141个,在街道(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8个,在自然村和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292个,在法院、检察院设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37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四级便民网络,基本实现了“咨询乘车不超过半小时,受理乘车不超过1小时”的服务目标。

(三)推行便民举措,畅通申请渠道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便民举措,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新举措,有效解决了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降低审查门槛。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由“低保”扩大到“低保的两倍”,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二是简化审查程序。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开通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条“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特殊案件受理、审批、指派1日内办结。三是扩大受案范围。紧紧围绕着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四是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的作用,继续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增设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打造“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对边远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开通“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巡回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五是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延时服务、网上咨询受理业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六是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对于情绪较为激动的受援群众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七是加强法律援助专业化建设,聘请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进行“坐诊”,对于接待咨询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提升法律援助接待水平。八是完善服务投诉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和信箱,受援人有权了解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权对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行为进行投诉,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案件承办人员。九是强化援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结案,以减轻受援人讼累。十是进一步加强同省内外大中城市的协作配合,建立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对于应在外省、市申请法律援助而又无力前往的申请人,可由所在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申请,受理后移转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四)增强监督力度,强化服务质量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完善回访受援人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监督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和投诉电子信箱,同时还聘请了10名服务质量监督员,发放了近万份质量监督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将发放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相挂钩,对办案不负责任的律师不予以发放办案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结合工作实际,引入了“律师坐诊”和“专家会诊”等新的服务方式,不断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提升。据志愿者统计调查,我市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五)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始终将法律援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工作。先后与西安新闻广播每月定期录制法律援助专题节目;与西安广播电视台合作制作并在黄金时段发布两期法律援助公益广告;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办共同在出租车顶灯、地铁车厢、车站、站台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同时,印制了杯子、雨伞、手提袋等宣传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社区、工地、农村、学校等场所,通过咨询、授课、知识问答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全市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40余场次,散发各种宣传资料160余万份,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达到194次。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仍然较为紧张

2008年开始,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一直按人均0.2元标准拨付,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0.1元。但是,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现有的法律援助经费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且离全国人均1.2元的水平有较大差距。

(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我市13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中有2个为司法局内设部门,有2个为参公事业单位,9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不够统一、工作人员的待遇差距较大,成为了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

法律援助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司法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临街、交通便利、标志明显,设有残疾人通道,便于群众来访”,省司法厅为此专门制定了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但是,就我市而言,仍有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未达到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的规范化标准。

四、下一步的具体工作举措

(一)深入学习领会,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4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法律援助工作。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这些都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增加财政投入,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

法律经费保障工作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我市将积极按照中央的安排和要求,积极推动区县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区县财力状况和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全额保障办案经费并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工作开展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法律援助事项复杂程度等因素,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支付给律师等办案人员,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同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

(三)扩大援助范围,切实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积极探索建立公众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制度,加强调研、测算和论证,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民生问题方面的法律需求,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到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完善评估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案件质量监管,综合采用旁听庭审、征询办案意见、案卷检查、回访受援群众等措施,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投诉电话、公布电子邮箱等强化外部监督,明确投诉范围和处理程序,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政府将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援助工作为契机,积极按照中省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投入,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水平,为法治西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