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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草案)》的说明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3-01-06    来源:西安人大

——2012124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委主任  李英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制定《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一)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工作离不开代表的参与和支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为代表执行职务、开展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是新时期对代表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大对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根据换届后人大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提出一个系统的指导性意见。

(二)近年来,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十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059月通过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200512月市委批转了《中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代表法》的修改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代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已不能完全适应代表工作的要求。

(三)我市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丰富了代表工作的内容,增强了代表工作的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代表工作的经验,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制定《意见》的主要依据

制定《意见》主要依据《代表法》、《地方组织法》、《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中共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吸收了近年来代表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参考了兄弟城市人大的一些规定和制度。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一条,分别从提高对新时期代表工作的认识,加强代表培训,搭建代表活动平台,加大议案、建议办理力度,进一步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加强代表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意见》对《代表法》和原有代表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同时,结合新时期代表工作的实际,重点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在提高对代表工作的认识上,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一是强调了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提出了加强代表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代表工作的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在代表培训方面,一是制定代表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定期举办代表培训班,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明确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授课,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建立代表培训网络教育平台,发挥网络培训优势。

(三)在搭建代表活动载体方面,一是每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保证代表活动制度化。二是根据代表行业特点和本人兴趣,可组成代表专业活动小组,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三是对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协助安排。四是在全市推广建立代表工作室(站),使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有场所、有阵地、有窗口。五是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在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方面,一是建立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建议办理实效。二是抓好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系统便捷高效的作用。三是明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不断提高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五)在加强同代表联系方面,一是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二是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同代表的联系。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联谊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交流沟通,丰富同代表的联系方式。

(六)在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方面,一是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保证代表履职情况有据可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二是提倡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对积极参加代表活动,热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代表,予以表彰,不断增强代表的荣誉感。

(七)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方面,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寄送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二是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有关会议,征求代表对地方立法、决定重大事项和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要求“一府两院”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建议。

(八)在加强代表活动的组织领导方面,明确市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召开一次全市代表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工作,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思路,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意见》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吸收了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对代表工作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意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以上说明和《意见》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