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提出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共34人。 拟由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以下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1、市政府咨询员3人; 2、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13人; 3、区政府代区长4人; 4、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3人; 5、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副巡视员10人; 6、市级主要群众团体负责人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