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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西安人大

——2011126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西安市卫生局局长 秦鸿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就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94县,下辖78个乡镇,98个街道办,3114个行政村。201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4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1.02万人。全市10个涉农区县(新城、碑林、莲湖区除外)有区县级卫生机构57个(包括区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病床2639张,人员45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58人。乡镇卫生院101个,床位1270张,人员2672人。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3117个,村级卫生人员5123名。

  二、近年来的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强化农村卫生政策措施

  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从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适宜卫生人才培养、完善人员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村医药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十分明确的政策。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组长,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农业、卫生、药监等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作为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不断推进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西安市新农合制度开始于2005年,是全省第二批开展新农合制度的城市,2007年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截至目前,参合人数达到394.85万人,参合率达97.79%。“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农合筹集资金总额15.59亿元,补偿参合患者832万人次,补偿金额13亿元;其中住院补偿参合患者91万人次,补偿金额12亿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患者补偿比例达到60%;门诊补偿参合患者693万人次,补偿金额0.9亿元。为了方便参合患者报销,全市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报销直通车”制度,确保参合农民住院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为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我市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展了门诊统筹工作,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和超过80%的村卫生室被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诊次总额预付制,降低参合患者的门诊就诊费用,参合农民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就医,并且享受到新农合的补偿。

  (三)不断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建设项目,开展县乡两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7所县级医院和97所乡镇(街道)卫生院列入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2.48亿元。其中,中央安排1.36亿元,地方配套1.12亿元,建设总面积21.26万平方米。二是动员社会资助。市卫生局联合团市委开展了“希望卫生院”建设捐助行动,由“四区两基地”管委会资助人民币600余万元,在我市边远贫困的11个山区乡镇各新建一所乡镇卫生院。三是统一配备基本医疗设备。近3年来,各级政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乡镇卫生院配置了X光机、B超和纤维胃镜等2092台(件)基本医疗设备。

  2、全面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06年以来,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197万元(省级4324万元,市级1873万元),不断加强村级卫生机构建设。2009年,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10个涉农区县按照“一村一室”原则完成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70%的村卫生室达到了甲级水平,业务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普遍高于国家标准,统一配备了诊疗器械,实现了诊断、治疗、药房、预防接种、输液观察“五室分开”。通过新建村卫生室256个、乡镇卫生院设点和邻村代管等,全面落实了390个“空白村”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行乡镇卫生院全额预算政策。自2007年以来,我市7个主要涉农区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预算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经费,稳定了农村卫生人员队伍。二是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和补充。“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了补偿激励政策,每年通过招录医学专业毕业生、招聘执业医师、开展订单定向医科学生培养等途径,大力实施了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共为8个涉农区县招录682名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招聘执业医师100名。三是大力开展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在18所市级医院建立了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实行了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定期免费进修制度和乡村医生全员在岗培训制度。四是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从2007年起,我市每年开展“百名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医疗人员常驻50所农村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传、帮、带农村卫生人员。

  4、加强县域急救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应急反应能力。近两年来,为了使我市边远区县的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统一规划设置乡镇急救点42个。市财政局划拨专款为我市农村急救点配齐了急救车辆,市卫生局统一制订了严谨的工作制度、醒目的标识和调派流程,完成了急救点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县域急救网络建设工作大大缩短了农村的急救半径,农村急救医疗服务水平和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四)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0092010年,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投入力度,落实了人均21.5元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各级政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又进一步提高至2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策的落实,促进了我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村居民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同的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全面推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解决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2010年我市在阎良区开展了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2011年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县级医院分别与乡街卫生院实行编制人事、运营管理、医疗服务三个一体化管理,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目前,已在周至、户县、蓝田、高陵、临潼、长安等6个区县11所县级医院、13所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全面扩大试点。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

  自2005年以来,我市10个涉农区县相继普及了新农合制度,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病人数量明显增加。加之2009年以来推行医改新政策,实施国家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量明显增加。由于城乡差别,基层卫生单位的待遇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难以吸引和留住较高层次人才。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综合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目前,全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每千服务人口0.8名医务人员,低于每千人口1.2人的编制标准,空编633人。

  (二)推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尚存在实际困难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在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了基本药物“三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工作,实行了零差率销售。由于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个人举办和经营,主要依靠药品收入维持运营,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尚存在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不及时、补偿水平低、村卫生室运营困难、影响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等实际问题。全市村卫生室的年均收入为3.8万元,按照目前陕西省的补助政策,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给予每个村卫生室每年不低于1万元补助,明显低于村卫生室实际收入。尚需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村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补偿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一是做大做强县级医院。在周至和户县两所县级医院建设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加快其余6所远郊区县级医院的项目建设,使其成为县域内的医疗服务中心。二是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建设职工公寓、病员和职工取暖、食堂、浴室等辅助设施,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创造条件。三是认真贯彻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置1名乡村医生。健全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等补偿政策。从2012年起,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专项补助。

  2、大力推进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每年出资550万元,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通过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招收培养定向免费医学生项目、在职学历教育项目资助和卫生支农工作等,扩大实施范围,鼓励和引导医学专业人才到我市乡镇卫生院工作。

  3、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一步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经费补偿和药品采购供应机制,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体系建设。组建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精神卫生专干。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切实保证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各区县公共卫生工作的主体责任。

  5、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院长聘用制、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开展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

  在积极落实各区县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编制的同时,建立依法监管途径,对新农合经办机构补偿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逐步扩大单病种范围,研究制定费用控制指标体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卫生部门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要积极承担起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把农村卫生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加强对农村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人社和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