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将郑培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西安市消防条例的议案”(第6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内司委审议。会后,内司委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组织人员对议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与议案领衔代表郑培蓉进行了沟通,结合今年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执法检查和调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2011年11月3日内司委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消防立法工作,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防法》,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又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国务院也就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2009年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新颁布的《消防法》,修订了《陕西省消防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颁布实施,为消防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政策依据。 同时,委员会认为,郑培蓉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十分中肯,体现了对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体现了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期望,所提出的问题也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就目前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看,新的《消防法》对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规范,《陕西省消防条例》也在《消防法》的基础上,对消防职责、建筑工程审批、火灾防控、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可以说,消防工作的执法依据已较为完善。从今年内司委协助常委会组织对《消防法》的执法检查情况看,目前制约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执法层面上。其中有消防管理体制的问题,有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也有执法力度不强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予以逐步解决。鉴于有关消防工作的上位法规定较为完善,且实施时间不长,目前反映在立法层面上的问题不突出,立法需求不明显。对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上位法部分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先行制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作进一步细化规定。议案中的一些其他问题可由内司委作进一步的调研,供今后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时参考。
西安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 刘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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