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会议建议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西安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西安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西安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西安市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选举西安市市长、副市长; 选举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二、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5名。本次分配给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为570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新城区 57名 碑林区 74名 莲湖区 69名 雁塔区 72名 未央区 39名 灞桥区 36名 阎良区 17名 临潼区 37名 长安区 47名 周至县 28名 户 县 33名 蓝田县 30名 高陵县 17名 解放军驻西安部队 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