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杜锁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经委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肖西平所作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对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财政部继续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核定我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72604万元。其中,由省财政负责还本付息的债券资金12657万元,省财政在预算执行中将以项目专款方式下达我市;省财政转贷我市59947万元,期限3年,到期后由市财政统一向省财政还本付息。 市人民政府在统筹考虑了本市实际情况后,提请安排我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预算59947万元,其中市级支出预算32526万元(包括转贷开发区5697万元,由开发区还本付息);转贷区县27421万元,由区县财政还本付息。市级支出预算构成为:廉租房建设项目安排17078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安排2464万元;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安排8539万元;环境保护项目安排4445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请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地方配套和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有着重要作用,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财经委员会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肖西平所作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全市及市级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预算32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