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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10-08-25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委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分别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省委、省政府,现已经省编委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并报中央编办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关于“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现将《方案》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备案。  一、中央、省委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20088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统一部署。200953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陕西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531日召开了全省机构编制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和安排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七项:一是转变职能。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改进“窗口”机构,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优化结构。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三是强化责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四是严格机构编制。大城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0个左右;不得突破行政编制总额;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五是按时限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六是实行备案制度。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需报省编办审批,中央编办备案。七是做好“三定”规定。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都要通过制定和完善“三定”规定,落实转变职能,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

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及报批情况

按照省委的要求,市政府积极做好各项机构改革准备工作。市编办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内部抽调专人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承担市政府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以及政府机构改革配套政策和文件的拟订工作。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对于多数部门采取了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调研摸底的通知》,对政府各部门机构运转、职能配备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全面了解政府各部门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的设置以及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情况,掌握部门对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职能加强和职责任务增加的部门由市编办深入部门进行调研,充分听取意见;针对文化管理、流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改革难点问题及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论证,并对同类城市进行实地考察,结合我市实情,形成有关专题调研报告。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反复论证,形成了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625日市编办专题向省编办进行了汇报,并根据省编办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72日市编办与省编办共同向中央编办汇报了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根据中央编办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再次对《方案》作了修改。《方案》经市编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在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方案》中,市政府机构统称工作部门。对此问题,我们在向中央编办、省编办沟通、汇报时,中央编办和省编办明确答复:省委、省政府批复副省级城市方案时,市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行政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但各市具体实施时可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机构设置,结合实际划分组成部门和直属行政机构。因此,我们在上报方案和制定实施方案时,市政府工作部门划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行政机构。

按照中央、省委要求,我市《方案》突出了5个特点:一是注重理顺职责关系,突出转变职能,强化责任意识这个核心;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四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委规定的限额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不突破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五是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中央编办、省编办对我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西安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工作抓得紧,准备工作充分,改革方案既符合中央、省委有关机构改革精神,又能从实际出发体现西安大城市特点,同时对政府大部门体制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三、西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推动西安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基本原则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把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整合,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做好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衔接,建立与省政府组织框架基本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

(3)责权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职能关系,明确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

(4)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大城市功能特点和西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根据政府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按照职能变化,重新调整核定人员编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依法行政的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主要任务

1.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和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投资环境。通过推进电子政务、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促进社会监督等方法,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2.理顺职责关系。根据西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建立权责明确、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市、区县管理体制为目标,合理调整市、区县事权划分,下放管理权限,增强区县发展活力。依据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重新确定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既赋予政府部门职权,又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提高依法

行政的能力。

4.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的工业经济运行和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办公室)的信息化、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等有关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汽车工业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挂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牌子;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室内装饰、散装水泥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信息化办公室(信息产业办公室)。

(2)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3)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业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同时挂市招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商业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时挂市版权局牌子。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管理。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

(5)组建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单独设置,列入市人民团体机构序列。

(6)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市政公用局,将其承担的城市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7)市交通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局。

(8)市农业局更名为市农业委员会。组建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9)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0)市房屋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列入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序列,机构规格由副局级建制调整为正局级建制。

(11)市市容园林局列入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序列,机构规格由副局级建制调整为正局级建制。

(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市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1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序列。

(15)市科学技术局同时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1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6(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3(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厅和组成部门: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委员会、林业局、旅游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

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行政机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容园林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文物局、法制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畜牧兽医局由农业委员会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由农业委员会管理。

垂直管理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5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6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根据机构职能调整变化,认真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机关超编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在2011年前消化解决。

机构调整中,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不得突破省上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严格控制领导职数,不得超规定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和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积极稳妥,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方案》要求,市政府机构改革2009l2月底基本完成。为按时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机构改革关系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有部门职责权限的调整,也有人员岗位的变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编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突出重点,做好部门“三定”工作。部门“三定”工作以转变职能为重点,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认真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市编办负责统一组织拟订和审核部门的“三定”规定,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改革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三定”工作顺利实施。

()严肃纪律,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格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不得借机转移国有资产、挥霍财物,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