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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6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
 
——2008年4月14日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西安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贺维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西安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信教群众约36万人,经政府登记和批准设立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386所,宗教教职人员1604人,全市性宗教团体6个(西安市佛教协会、西安市道教协会、西安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西安市基督教协会、西安市天主教爱国会、西安市伊斯兰教协会),区县宗教团体17个,其中佛教2个、基督教11个、天主教4个,全市13个区县中,有7个区县被列为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宗教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点在我市表现突出。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法规。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按照积极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即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建设为重点,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重心,以解决我市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扎实细致和卓有成效地工作,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了积极贯彻,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单设民宗局的区县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现在的7个,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水平,促进了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各宗教及教派之间更加和睦,宗教与社会更加和谐。
 
 
 
一、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贯彻《条例》十分重视,分管领导认真听取了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见,充分肯定了深入宣传打基础、狠抓落实强管理、服务社会促和谐的工作思路,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把《条例》作为管好宗教事务的抓手,为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做贡献。
 
 
 
(一)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统战、宗教、法制部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宗教工作和法制工作的大事来抓,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为重点,广泛学习宣传《条例》。
 
 
 
《条例》实施前,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统战、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参加了国家宗教局举办的《条例》培训班。之后,市委统战部、市宗教局、市法制局共同举办了各区县党政分管领导、统战部长、民宗(民政)局长、重点乡(镇)长及统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参加的《条例》培训班。三年来全市宗教工作部门、全市性宗教团体分期分批分层次举办了30多次《条例》培训班,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负责人160人次;培训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1100人次。
 
 
 
在广泛宣传《条例》、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印制了《条例》宣传材料3000多册,张贴页1000多张,在各宗教活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和散发,让广大信教群众熟悉了解《条例》,自觉遵守《条例》。市宗教局通过《西安民族宗教》杂志、西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西安市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加大了对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条例》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统一了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提高了认识,为进一步落实《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保证我市宗教不受任何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三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宗教局积极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宗教团体切实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届,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的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各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大型宗教活动的组织申办、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和服务社会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关系。
 
 
 
2、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一是坚持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选送到社科院、宗教院校、大专院校进行培训。据统计,参加各级社科院短期培训班120人次,各类宗教院校培训570人次,参加地方院校学历教育20人。三是积极组织各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完成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伊斯兰教的考核发证工作正在进行,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四是制定《西安市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强化了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五是大胆使用年轻教职人员,把爱国爱教、具有一定宗教学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充实到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之中,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和培养。目前40岁以下担任宗教团体和民主管理组织领导职务的年轻教职人员有90多人。2005年顺利完成了天主教西安教区助理主教的选圣工作。2007年配合咸阳市完成了天主教三原教区助理主教的选举工作。
 
 
 
3、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力度。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登记关。坚持合理布局、方便信教群众的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截止2007年底全市经审批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6所。二是完成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换证工作。在换发新的登记证工作中,对于那些不具备条件,管理混乱的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合并处理,其中撤销登记3处,合并处理7处。三是制定《西安市宗教事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西安市宗教文物保护维修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完善了规范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民主管理。要求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的水平。五是积极开展和推进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制定了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通过动员会、现场会、督促检查、验收、表彰等形式,促进了场所科学管理,提高了文明水平。全市已表彰市级文明宗教活动场所12所、县级文明宗教活动场所20所。宗教场所的整体面貌得到大的改观,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宗教文化旅游已成为我市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宗教旅游对我市旅游经济贡献增长的态势愈加明显。
 
 
 
4、依法管理宗教财产。一是积极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依法管好自己的财产。二是加大对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中遗留问题的协调力度,陈宝根市长及其他市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解决了市儿童艺术剧院和歌舞剧院占用大兴善寺土地及房产问题,华强机械厂占用佛教广慧寺教产问题达成协议,省物探队占用高陵县通远镇天主教教产问题的落实有了实质性进展,省广播电视大学与大皮院清真寺教产纠纷正在按照解决方案实施。三是积极协调,对城市拆迁改造中涉及的宗教房地产问题,合情合理地加以解决。成功协调处理了东大街骡马市和东关长乐坊东新巷改造中涉及的基督教教产、柏树林改造涉及的天主教教产、莲湖区教育局和天主教五星街教堂教产矛盾、城隍庙周边改造涉及的道教教产等问题。四是制定《西安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监管力度,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财产管理制度,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上做到了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5、依法管理重大宗教活动。严格按照宗教事务许可项目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拍摄电影电视、印制宗教宣传品和音像制品、接受捐赠、修建大型宗教露天造像等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经过审批举办的有影响的大型宗教文化活动有:“老子文化周”、“国际道德经论坛”、“玄奘之路”大型考察活动启动仪式、“梦怀长安古城重走唐蕃古道”等。
 
 
 
6、依法处理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当前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抵御境外渗透。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策略、方法、形式也在不断调整,渗透的力度在急剧加大。三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活动的要求,公安、安全、宗教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处理了15起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活动,其中查处境外非法传教活动5起。
 
 
 
(三)贯彻《条例》精神,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市政府对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清云、市长陈宝根、市委副书记王成文、常务副市长董军等领导多次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并到市宗教局看望和勉励宗教工作干部切实履行职责,把稳定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宗教领域的平安和稳定,为我市中心工作服务。一是积极做好应急预防工作,制定和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预案,对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将不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地处理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了10起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三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利用春节、尔德节等重大节日,看望慰问宗教界上层人士,勉励宗教界团结一致,积极服务社会。三年来,全市宗教领域稳定安全,未发生影响全市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四是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积极开展“为和谐西安做贡献”活动。号召宗教界发扬各宗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回馈社会,三年来宗教界向灾区、市儿童福利院、学校等捐款300余万元。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措施
 
 
 
我市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宗教工作干部对宗教和宗教工作认识不到位,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宗教执法工作相对滞后,执法难点问题较多。目前在我市外资企业、大专院校的韩国人有600多人,要求设立自管教堂,涉外宗教事务管理的难度加大。三是宗教工作自身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宗教工作力量不足,需加大支持和投入。爱国宗教团体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规范。
 
 
 
针对这些不足和问题,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信教群众宣传教育,扩大《条例》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强宗教执法工作,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要加快我市宗教立法进程,加强立法调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宗教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依法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加强宗教团体、宗教界内部和信教群众的团结,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三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宗教工作投入,切实解决基层人力不足和工作经费紧缺的迫切问题。四是科学合理规划合理设置宗教活动场所。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对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改建的场所,按照政策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我市各类宗教场所建设适应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需要。五是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理论政策水平高和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队伍。加强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队伍,确保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人士手中。六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贯彻《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任务艰巨,我们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以《条例》和国家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市宗教工作做好,切实维护我市宗教领域的稳定,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