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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决议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6-26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决议
 
 
(2008年4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居民病有所医目标的具体措施。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会议要求,(一)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西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面。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2009年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前完成7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8个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工资与培训以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给予保障。强化“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积极落实“五免”惠民政策,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康、稳步发展。(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社区卫生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准入。要积极开展辖区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活动,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退休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加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会议号召,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真抓实干,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