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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第2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西安人大

 

 

——20071225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王长安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西安市民族文化馆馆址的议案”(第23号议案)交付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审议。会后,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了市民委、市规划局、市民族文化馆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此后,市民委就民族文化馆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关于建设西安市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的意见,专题报市政府研究。2007615,民宗侨外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民委办理代表议案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民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126召开委员会会议,就此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们认为,我市是一个集53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9.51万人,暂住人口6.6万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半数以上,85%以上聚居于城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但是,西安市民族文化馆自1986年市政府批准恢复以来,一直没有固定的办公及活动场所,常年租赁民房,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十分不利于我市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很难满足我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恢复建设民族文化馆,为我市少数民族提供一个长期固定的活动场所十分必要。

委员们认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全市各界人士对恢复建设民族文化馆高度重视。20077月,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要求规划、财政、文化、民族等部门要将民族文化馆建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解决民族文化馆的馆址问题。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就民族文化馆馆址、资金筹集、项目规划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拟将西安民族文化馆馆址设在莲湖区历史街区区域内。就此问题,市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充分考察论证。市规划、财政、文化、民族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西安市民族文化馆尽快恢复。因此,建议此议案不再列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