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英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庞新城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尽快作出中水利用的决议”的议案(第1号)、许群力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市人大决定来规范和支持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议案(第13号)、何军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城中村改造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5号)、闵和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保护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环境条例》”的议案(第50号)交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审议。会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提议案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对议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于 一、关于第1号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庞新城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尽快作出中水利用的决议”的议案十分重要。西安属于资源性缺水城市,积极推进中水回收利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城市供水方面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水资源的同时,安排实施了城市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西安市污水处理厂 二、关于第13号、第25号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许群力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市人大决定来规范和支持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议案”,何军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制定管理条例的议案”,反映了人大代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依法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紧迫要求。2002年以来,我市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经历了起步和探索阶段。期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和积极努力,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系统科学的规划等原因,城中村改造工作还不够规范,城中村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破坏了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2007年以来,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正式成立了正局级建制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从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上为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了保障。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创新改造模式,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于2007年9月出台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办法》对城中村有形改造和无形改造都做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对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和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将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在《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执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制定地方性法规。另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视察,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再考虑是否作出有关决议。鉴于此,第13号、第25号议案不再列入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 三、关于第50号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闵和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保护秦岭北麓西安段生态环境条例》的议案”非常重要。2007年围绕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环保、林业、农业、水务、矿产、旅游、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蓝田、长安、户县和周至等沿山区县进行专题调研,就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体制建设、规划制定以及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区县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在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我市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快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