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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李磊     发布时间:2009-12-03    来源:西安人大

 

 

——20071225在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西安市教育局局长   张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尊贤代表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报告提出了重要的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有关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春季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西安市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督导工作意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做到了政策到位、保障资金到位、培训到位、督导检查到位、纪律监察到位。按照“应免尽免、应补尽补”的原则,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郊九区城市学校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阶段在校学生,并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实行“两免一补”、为全市山区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2006年中、省财政投入我市农村中小学免杂费资金13469万元、补助公用经费1140万元,由市级财政分担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258万元;市财政为城市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729.3万元,为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杂费和教科书资金179.5万元。2007年中、省、市、区财政共投入免杂费资金、补助公用经费和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共计17590.19万元。实施新机制以来,全市共有239万人次学生享受新机制政策。

二、关于“普九”欠债和“危改”工程欠款问题

据教育部门初步统计,截止20076月,全市“普九”欠债总额为45560.624万元,其中:1996年前“普九”达标形成的欠债为6869.034万元;1997年至20076月,迎接国家和省政府“普九”复查验收形成的欠债为38691.59万元。在全市“普九”欠债45560.624万元总额中,购置教学设备仪器欠债5206.74万元,校舍建设工程欠40353.884万元,其中:2001年至2002年农村中小学危改形成欠债1.2亿元。对于这1.2亿元危改欠债,从2006年至2008年,由市级财政安排9000万元危改清欠专项资金,区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偿还。目前,按审计结果,市财政已拨付有关区县危改清欠专项资金4200万元。

对其余的“普九”欠债,将采取如下措施:1.由教育、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督导等工作部门,会同核实、锁定“普九”债务,为债务清偿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做好清欠的各项准备工作;2.2008年后,市财政继续保留“危改清欠”专项资金,协助区县偿还“普九”欠债;3.各区县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建立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教育优先发展。4.给予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基础教育负担重、欠债多的区县以更多的财力支持和倾斜。同时,要求各区县在发展教育过程中,不搞攀比,不贪大求洋,不再搞举债建设,杜绝新增债务。

三、推进教育公平与公正,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上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取消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各种达标示范评估活动;并出台了《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对2007年治理的24所薄弱学校进行了评估验收。“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治理义务段薄弱学校共80所。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专项治理“大班额”,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风气蔓延。要求各区县对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服务范围,明确学校招生的地理区域,根据生源实际和学校接收容量,确保学位和生源一一对应,精确就近入学的学生基本名录,不留空白。针对“大班额”现象,印发了《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的通知》,成立机构,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起始年级班级人数严格控制在了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其他年级形成的大班额得到较大化解。

(三)合理划分学区,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有可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移交地方的企业办学校,要重新划定学区,并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全市企事业学校在完成其职工子女入学任务后,积极承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义务教育任务。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企事业办和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学生生均国拨公用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

(四)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跨学区流动。已出台了《西安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从入学建立学籍、转学、借读、休学、复学、评价、奖励、处分等十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严格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学生流入流出的程序,严格控制学生跨学区流动。

(五)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要严格做到“四独立一分离”,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编班。对没有实现“四独立一分离”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重新认定办学资质;逾期没有达到整改目标的学校,依法中止招生,乃至按法定程序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凡盗用公办学校名义,开办考前辅导、强化班,举行小学升初中考试,一经查实,有办学许可证者,一律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无证办班者,市、区县教育局协同工商、物价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六)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市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同时进一步落实结对帮扶、“两免一补”等政策措施,确保家庭困难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七)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强化处罚措施。市、区(县)教育局依法加强了对公办学校中的重点班、实验班以及教育乱收费等违规违法案件治理检查力度。对于经查实的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罚。市、区(县)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教育管理,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2006年,为农村(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757万,完成了12所山区定点学校的建设,已于20079月前全部投入使用。

(二)切实发挥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农村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在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并针对一些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化解他们的心理压力。

(三)建立农村社区儿童青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增强和发挥农村社区教育的作用。由基层社区、学校、共青团等牵头,联合妇联、工会、村委会、派出所等共同构建农村少年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和监护体系。

(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重视对子女的教育。要在全市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教育子女的职责,学校要与家长、临时监护人多沟通,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五、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编制了《西安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规划在我市农村地区204所中学和1673所小学中,确定154所初中和455所小学作为布局调整的规划定点学校。在安排2006-2007年中省危改项目时,按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了137个项目学校,总投资为10829万元。并选择了12所山区规划定点学校实施改扩建,新建校舍约1.2万余平方米,共投入资金1757万元。目前,12所山区学校已经竣工,校园面貌焕然一新,教学和生活硬件设施都接近城市学校水平。2007年,投入1335.9万元,再次启动12所农村山区及平原定点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新建校舍41项,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2008年,拟安排市级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30所农村规划定点学校实施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六、加强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一)完善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立法。由市法制局牵头,起草《西安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二)将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我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设立城区中小学教育用地规划强制控制线,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用地落实到位;

(三)制定城区义务教育设施规划标准,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地设置学校并制定城区新建学校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

(四)完善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住宅区义务教育配套学校和住宅区同步建设。

(五)切实保障新建公办学校的编制、师资、经费及其它必须的教育教学设备,确保新建公办学校顺利开办。

七、切实解决碑林区建华小学、盐店街幼儿园和五味什字小学拆迁安置问题

为保护城市教育资源,积极妥善地解决建华小学、盐店街幼儿园和五味什字小学拆迁安置问题,市教育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拆迁单位调整建华小学等三校的拆迁安置方案,另寻新址,新址面积应达到国家对城市学校的用地要求,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二)若无法解决新址,可对现不规整的预留地予以适度扩大,并使其规整,达到能按国家规范建设学校的要求,土地面积不应小于原有三校面积总和。

(三)若(一)、(二)条不能兑现,建议保留五味什字小学,并在该校周边补偿已拆迁的建华小学和盐店街幼儿园原有等面积土地,按城市小学的建设规范标准扩大其办学规模。市政府将认真研究上述意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八、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一)完善教师招聘录用办法。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能,按照《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规定,依据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年度用人计划,坚持统一条件和标准,优化招聘程序,在每年寒假期间规范有序地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建立中小学教师区域内正常流动的工作机制。人事、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克服教师合理流动的机制性障碍。编制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政策调控,简化审批程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教育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实施区域内、系统内教师交流、调配工作。

(三)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制。各区县要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一标准的地方性补贴,落实相关政策,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做到城乡教师收入水平基本一致,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同时,恢复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我市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实行的25%的特教费津贴标准,提高和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

(四)认真调查解决周至县反映的教师缺编问题。据调查,周至县目前中小学在岗教师6513名,按市编办发[200533号、[200659号文件精神应编教师7345名,实缺832名。现使用代课人员500人。在解决周至县教师缺编方面,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招录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力度。市编办、市人事局、周至县政府要积极配合,在招录师范类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工作方面,对周至县予以倾斜,逐年增加招聘人数,补充补齐所缺教师;

2、加大对代课教师的清退力度;

3、加快合校并点步伐。周至县政府应尽快制定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学校合校并点实施方案,用3-4年时间,完成对现有学校进行合理合并,整合教师资源,缓解教师缺员现象。

4、加大周至县支教人员的数量。在全市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支教工作中加大对周至县交流数量,交流人数从今年的17人,增至37人。

九、关于新城区反映的铁路系统学校移交我市管理三年过渡期满后的经费保障问题

20089月起,移交地方的铁路系统学校将完全靠地方财政供养。据新城区测算,2007年度,区财政供养中小学教师,人均每年需要4万元(包括工资、“三金”、公用经费等)以上。按此标准,维持移交该区管理的11所铁路学校正常运转每年需要增加财政支出2700万以上。目前,市教育局正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组织力量,就铁路系统学校移交地方过渡期满和省属国企中小学移交地方后产生的经费缺口问题进行调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以减轻区(县)财政负担,确保学校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