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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
六次会议第28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聂  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决定将杨天明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供热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议案”(即第28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会后,城建环资委员会召开了市法制局、规划局、环保局、建委、市政委及部分供热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此后,又对其他城市的供热立法情况进行了考察。2006年12月13日召开委员会第28次会议,结合调研情况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镇集中供热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城镇集中供热面积已达2300万平方米,主管线总长184公里;供热单位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形成了供热单位的多元化。实行集中供热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冬季取暖已经成为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我市城镇集中供热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集中供热管网布局总体规划滞后,热能源的综合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有些相邻区域的供热不能联网,使交叉地带无热可供。这种局部规划、局部建设现象影响了供热事业的整体发展和供热质量,也造成了热源浪费。二是管理滞后,供热单位与用户的矛盾纠纷较多。如:有的居民小区供热质量没保障,群众意见大;供热收费依据的合法性不明确,群众缴费有抵触;供热单位收费难,造成经营困难。三是供热体制问题。我市现有大小几十家供热企业,均在各自的供热区域内自主经营,在供热质量、收费标准等方面差别较大。由于行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在资源共享和资源利用方面也造成浪费。四是供热设施的产权界定不明确,管网设施维护维修费用落不实,造成一些管网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老化设施得不到及时更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制约了我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管理,突出供热建设规划的“龙头”作用,明确供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城镇集中供热涉及千家万户,杨天明等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为推动我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快我市集中供热立法步伐。目前,市政府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展开供热立法调研工作,拟定了法规草案稿。故此,建议将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建议此议案不再列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