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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号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号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国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决定将王沈阳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西安市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条例的议案”(即第6号议案)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该议案交由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理。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高度重视,将该议案及时转交市政府法制局和市农业局征求意见,组织市政府法制局、市农业局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该议案的办理工作,并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新时期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的监测范围、监测主体、检测机构、检测程序、检测方法、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当事人法律责任等,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在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环境、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加强新时期“菜篮子”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下降。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2004年10月成立了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各涉农区县也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2005年10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在胡家庙等4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麦德龙等20个重点超市设立了农药残留检测站和专用检测室,开始进行蔬菜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试点。2005年10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后,市政府于2006年11月30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认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手段,王沈阳等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非常重要,但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刚刚开始实施,市政府已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再加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许多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因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一定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此议案不再列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