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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8-03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现将我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06年,我院共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类代表建议7件,闭会类代表建议8件,共计15件。其中,涉及民商事案件7件,执行案件7件,刑事案件1件。截止目前,除闭会类代表建议有1件尚在期限内办理外,其余14件代表建议均按期向代表作了答复。嗣后,我院对代表普遍进行了回访,截止12月11日,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和答复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
从今年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看,虽然我们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但由于涉及执行案件的建议数较多,办理难度大是一直影响建议办结率的一个重要因素,约占办理建议总数的50%。为此,我们借助全市法院建立的执行威慑机制,狠抓了执行案件的办理,收到了积极成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主要做法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一年来,我院领导非常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康宝奇院长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就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精神,进一步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2月20日,我院专题召开了全市法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集中进行了交办,落实承办单位(部门)责任,提出工作标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院长及各分管院长对一些人大代表特别关注和办理难度大的建议经常过问办理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积极寻求办理途径,改进办理措施,同时,重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来信,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如在办理刘志宇等六位代表提出的197号建议,即“纠正法院判决执行难,军队权益难维持的建议”中,我院及雁塔法院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列为重点督办建议进行办理。但在办理过程中,鉴于省高院于2006年11月22日作出停止对该案执行的决定,我院在及时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的同时,与市人大代联委和雁塔法院一起登门向代表作了汇报和沟通,赢得了代表的理解和满意。
(二)健全制度,规范办理
一年来,我院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用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建议办理工作,先后修订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制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等制度,通过补充完善新的工作制度,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程序,狠抓落实
为了增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有效解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一年来,我们在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严格依照工作程序,严把“五关”落实,即(1)审阅关。无论是会议类代表建议,还是闭会类代表建议,均由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进行登记阅审,提出拟办意见,由办公室分管主任进行审核,呈院长或分管院长阅批后,及时转交各承办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2)交办关。对会议类代表建议除召开交办会进行集中交办外,对闭会类代表建议做到及时送审,及时交办。(3)督办关。为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代表建议办理任务,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加强了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和掌握办理工作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采取会议督办、电话催办、专人负责、重点检查、季度通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4)审签关。对每个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均坚持逐级审签报送制度,由院领导签发,确保办理质量。(5)征求意见关。在建议办理中,我们坚持落实“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全面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为有针对性地办理建议提供依据;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协商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办理实效;办理后与代表见面,全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要求,提高满意率。如在办理张华代表提出的第39号建议,即要求碑林法院尽快执行西安君子兰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陕西禹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纠纷一案中,我院严格依照代表建议办理规定,认真进行了督办,并根据市人大代联委协调会意见,我院审委会就该建议办理中的有关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根据省高院就该执行案指定执行的要求,我院于2006年9月18日作出裁定,将该案由碑林法院移送至高陵法院执行。为使该案尽快执行,2006年11月23日,我院会同市人大代联委及张华、王应武代表一同前往高陵法院进行督办,代表对我院及高陵法院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建议办理进展工作情况表示满意。目前,高陵法院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执行此案。
(五)加强沟通,增进了解
为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使代表更全面地认识法院、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审判工作,我院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的同时,积极畅通联络渠道,诚恳接受监督。从2005年起坚持给每位人大代表邮寄《人民法院报》和《西安审判》。今年又将我院康宝奇院长主编的《城市房屋拆迁及“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适用》一书赠送于各位人大代表,同时还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领导及主管部门邮寄了《中国审判》。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今年以来,共邀请7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了部分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多联系、多走访,增进了人大代表与法院相互间的了解,加强了相互间的沟通,有效增强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和理解。如:在办理刘随柱等代表提出的第361号建议,即“关于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5)雁民初字第1491号、1512号民事判决的议案”过程中,由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牵头,多次同业务庭庭长、承办法官一起向代表说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探讨案件争议焦点,虽我院维持了1491号、1512号民事判决,但由于积极的沟通,取得了代表的信任和理解,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从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看,办结率还不够高,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涉及区县法院执行案件的办理上,由于案件办理周期长,执行难度大,影响了案件的执结率和建议办结率;二是建议所涉案件案情复杂,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以上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克服,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明年工作思路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不断改进工作,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议,进一步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向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发展轨道。
2、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目标,在代表建议办理中更全面的体现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通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改进法院工作,使人民法院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3、加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请示汇报制度,积极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途径,不断增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