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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29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5年1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代表建议交办及办理概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书面建议381件(含议案转为建议办理的100件),建议数量比四次人代会增加了85%。除7件转省级有关部门参考外,其余374件分别交由市级64个单位办理。其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36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6件;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承办3件;市级有关机关和组织承办6件(1件与市市容园林局合办)。截止2005年12月7日, 374件代表建议办结373件,还有1件正在办理。在办结的373件建议中,代表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的370件,不满意的2件,代表没有表示意见的1件,分别占总数的9920%、05%和03%。
  (一)正在办理的1件代表建议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张华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执行案久拖不决的反映”(第192号)。
  (二)代表对办理答复表示不满意的2件是:由市房屋管理局承办的吕益敏代表提出的“市发〔2003〕24号文件‘关于国有商业、粮食、工业用房在企业改制中有关政策’如何落实”(第300号);由蓝田县政府承办的赵雅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厚镇乡王咀头村学校申请改建危房资金的建议”(第342号)。
  (三)代表对办理答复没有表示意见的1件是:由市教育局承办的赵雅丽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给蓝田县白云寺幼儿园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支持的建议”(第307号)。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后,代表提出书面建议共31件,我们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办22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6件;市人民检察院承办2件(其中一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办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承办1件;市级有关组织承办1件。截止12月7日,除6件代表建议仍在办理外,其余25件均已办结,代表对办理答复分别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
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交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办理的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有3件。闭会后,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分别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办。
  (一)黄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大干部培养交流的建议”(第170号)。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认为,人大机关应认真做好干部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并积极向党委推荐年轻、优秀的干部,同时认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使用,应由组织部门考察。该建议又转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办理。市委组织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将人大干部培养交流纳入全市干部交流范围统一考虑”的办理意见并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
  (二)张瑜民等代表提出的“请把西安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大城市,这一目标及规划以市人大立法形式予以确认保护”的建议(第249号),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并与代表沟通,就这一建议的内容是否用立法形式予以规范达成了共识,代表表示满意。
  (三)韩香娥代表提出的“充分利用网络改进与代表联络方式”的建议(第332号),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人代工委,对市人大代表设置电子信箱和传真机等情况了解后,认为目前使用网络联系代表尚存困难,但应充分发挥人大网站作用,扩大与代表交流的信息量,同时在工作中逐步探索和试用网络联络代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代表表示满意。
三、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情况
  2005年,我们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代表建议数量增加、督办工作任务加重的情况下,经过努力,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仍然比去年有所提高,不满意率有所下降。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强了督办工作:
  (一)选择建议重点督办,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办理工作。根据代表建议办理规定,我们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从中筛选出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急待解决的“难点”以及影响全局工作问题的18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内容,采取上门走访代表,实地了解办理落实情况,对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进行分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督办,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庞新城代表提出的关于小北门“封路后两年不修通道”的建议(第51号),是我们列为重点督办的建议。首先,我们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小北门外道路建设规划情况。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与承办单位的同志一道,上门向代表如实讲明了道路被封的情况。因该路建设涉及铁路部门,接到代表建议后,市市政委加强了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快了道路建设的准备工作。现在,在小北门外建立交桥的设计方案已得到市政府和铁路部门的批准,即将开工建设。现在正在进行招标。经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得到了代表的理解,代表对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目前,小北门立交桥正在紧张施工之中。通过重点建议督办,18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同时也有力的推动了整个办理工作,办理工作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大督办工作力度。我们一方面坚持将代表建议目录印发全体代表和承办单位,让代表了解建议的交办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对所有建议的办结情况逐件进行摸底了解,掌握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于8月份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向“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通报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问题。到会的部分代表,面对面的与市“一府两院”及有关承办单位交换了办理工作意见,增加了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会后,我们又将通报情况在“西安人大”网站上予以公布,让代表对照监督。同时,各承办单位努力改进工作,主动走访代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办理力度,16件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办理件有14件办理工作达到了代表满意,17件代表不愿表态的办理件有16件达到了代表满意或基本满意。为进一步增加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协商后,我们还首次组织部分代表对市“一府两院”拟向人代会提请审议的“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草案)”进行座谈讨论,让代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围绕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一是对承办单位的工作突出一个“督”字,加大了督办、催办力度。二是在代表和承办单位之间,突出一个“桥”字,采用多种方式牵线搭桥。让代表和承办单位见面,直接交换情况和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在与“一府两院”主管办理工作部门的联系上,突出一个“协”字,加强协商协调。我们既按有关规定对“一府两院”的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又采取走上门和请进门的方式经常进行座谈讨论,交换和反馈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协商落实办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2005年,我们就20余件代表建议涉及到的问题,先后组织召集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座谈会40次,为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目前,代表建议的办理仍存在工作还不够规范;与代表的沟通缺乏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还不够好;有些答复函过于简单,内容不够具体;个别代表建议虽然经过反复多次督办,至今尚未落实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政治责任心
  我市各有关机关、组织要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依法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发挥代表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并负责答复,是我市各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代表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有关机关、组织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办理工作水平
  市“一府两院”及各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的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应进行分析,拟订办理工作方案;对其中的主要问题或同类问题,应统一研究办理措施。对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应当作为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因意见不一致需要综合协调的 ,应当提请交办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进行协调。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的结果答复代表,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次办理并答复代表。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
  (三)不断加强督办力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我们将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加强对相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需要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每年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