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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04-29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5年12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现将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我院共接收办理会议类代表建议6件,闭会类代表建议8件,共计14件。截止目前,会议期间交办的6件代表建议,除张华代表提出的第192号建议,即“关于‘法院执行案件久拖不决的反映’建议”正在由碑林区法院进行办理外,其他5件代表建议均已办结,并按期向代表作了答复。在闭会期间交办的8件代表建议中,除王应武代表提出的第11号建议,即“关于强制执行西安君子兰餐饮有限公司与陕西禹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拆迁补偿款纠纷一案”正在由碑林区法院认真研究办理外,其他7件代表建议均已办结,并向代表逐一作了答复。从总体情况看,我院今年接收办理的14件代表建议,明显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热点、难点问题较为突出。在14件代表建议中,涉及法院执行案件7件,占到建议总数的50%,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高度关切。二是案件复杂、办理难度大。14件代表建议均涉及具体案件,而这些案件,有一半是执行案件,案情较为复杂,尽管我们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但由于一些法定原因和一些特殊因素的困扰,致使对执行案件的办理始终是下的力气大,想得办法多,但收效不是很理想。对于建议涉及执行案件的办理方面,尽管存在很多困难和压力,但我们始终保持了一种迎难而上的工作姿态,始终树立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理念,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拓宽办理途径,加大办理力度和扎实有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的办理任务。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领导上不断加强。为了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一年来,我们着重抓了三点:一是严格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尤其对一些代表高度关注、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属谁分管的案件,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反复进行研究,使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依法处理。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办协调力度,认真解决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办理工作情况,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撤手,工作不落实不撤手、代表不满意不撤手。三是在2005年工作目标任务中,把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任务考核范围,谁的工作不落实,谁办理的代表建议,代表反馈不满意,在年终工作考评中就要受到处罚。由于我们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在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规定》,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此规定经过付诸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增强办理工作实效都产生了积极效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这些制度的不断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把我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三)办理程序上严格规范。对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在工作程序上主要抓了两个方面,一是认真进行交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后,我们迅速召开了“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在此会议上,通过认真传达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孙桂然副主任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了全市两级法院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思想认识。通过进行交办,明确提出办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在办理工作中,严把“五关”的落实。第一是把好审阅关。对每一件代表建议,由我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室落实承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逐级送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第二是把好交办关。除会议类代表建议进行集中交办外,闭会类代表建议即到即批,及时交办。第三是把好督办关。主要采取发催办函、召开督办会、定期通报、现场检查等形式,加大了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办力度。第四是把好审签关。对每一件答复函,逐级呈送领导进行审签。第五是把好征求意见关。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在建议办理结束答复后,主动征求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通过严格工作程序,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自始自终都在规范化的管理之中,推动了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联络途径上力求广泛。加强广泛联络与沟通,是我们今年办理代表建议的有益做法。一是对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较好地落实了“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准确了解建议提出的原因、目的和要求,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见面。针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代表进行沟通,共商解决办法。如在办理刘存志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第237号建议中,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我院承办人员主动邀请代表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建议办理答复后,代表表示满意;办理答复后与代表见面。广泛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争取代表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争取人大机关对办理工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对今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积极向市人大机关进行请示汇报,通过取得人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有力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如在办理王应武、张华代表分别提出的第11号、192号建议中,我院加大了对碑林区法院的督办力度,但因案情的特殊性,我院曾几次向市人大代联委作了汇报,并先后两次召开建议办理协调会,统一了认识,形成了具体的操作方案。按照会议意见,碑林区法院已查封了南安大厦,正在委托评估,使这一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三是借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主动邀请王长安等6名人大代表和江波等5名政协委员来院进行工作座谈,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交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同时还向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和有效整改,尤其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均有了较大的改进,推动了法院的全面建设。
  (五)办理效果上体现司法公正。一年来,我们把人大代表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基本标准,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利用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进一步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办理中,不论人大代表对案件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和要求,我们在积极沟通的前提下,均坚持了依法办案,通过具体办理代表建议,彰显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如在办理庞新城代表提出的第12号建议中,代表认为我院在审理西安宇华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明讯腾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计算机购销合同仲裁纠纷一案中所作出的驳回起诉的(2005)西民四仲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存在不公之处,建议我院对案件实体部分予以纠正。为了认真办理好这个建议,经我院认真审查,认为对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并就案件审理情况和适用法律向代表作了答复,庞新城代表表示不满意,后经市人大代联委协调,我院在重新办理中,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了研究讨论,专家论证会的意见认为,此案的处理于法有据,是正确的,随即我们向代表再次作了答复,代表仍不满意。尽管这个建议经过几次办理,代表和我们的意见尚不一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我们还是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李志强副院长、孙海龙副院长以及案件承办部门领导及办案人曾多次参加了市人大代联委组织的案件办理协调会。因此,对此建议的办理,我们将坚持依法办案,争取早日解决。另如,在办理陈学来代表提出的17号建议中,代表认为,雁塔区法院对陈晓康强奸一案所作的刑事判决和驳回申诉的通知书不正确,要求我院查明事实真相,公正作出判决,经过我院认真复查,作出了依法予以驳回的裁定。此结果虽然与代表的意见不一致,但陈学来代表表示理解,并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一年来,我院所承办的14件代表建议中,除2件(属2件1案)代表不满意外,其他12件代表均表示满意。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回顾了一年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们虽然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对我们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对《代表法》的学习和教育必须努力加强,以此提高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尚需进一步加强,以此增进了解,促进工作的落实。三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多下功夫,最大限度争取代表的满意率。
明年工作思路
  1、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不断改进工作,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推向科学、规范、高效的发展轨道。
  2、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目标,在代表建议办理中更全面的体现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通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努力改进法院工作,使人民法院在保障政治,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3、加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请示汇报制度,积极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途径,不断增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