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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3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安排》,我们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就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811,市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之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局党委会,对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将其归纳为644条,其中意见22条、建议22条。之后,又召开了各区县民政局长、机关处以上领导、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按业务分工分解给相关的处室和单位,要求各处室和各单位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略,从建立亲民政府、树立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整改的主要内容和措施,整改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所有意见和建议,层层落实到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并提出了三条落实办法:一是凡属于我们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限定时间解决。由于客观原因不能马上解决的,纳入工作计划,限定时间整改。二是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给予支持。三是凡属于政策需要调整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使问题尽快得以解决。我们坚持边整边改,使人大代表反映的所有意见和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社会福利工作方面

市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了4条意见和2条建议,其中3条已经落实,3条正在解决之中。

1、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五个区县老龄工作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问题”。经过我们主动到区县沟通情况,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区县活动以及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活动,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五个区县中,周至县、户县已落实了编制、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剩余的阎良区、蓝田县和高陵县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之中。

2、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老年事业经费不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今年除了拨给7万元正常活动经费外,在老年节期间还下拨30万元专项经费。最近,市上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副市长朱智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建绪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会,认真听取大家对搞好2005年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搞好我市老龄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3、关于市儿童福利院经费不足、儿童成人后就业难的问题,我们已向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袁纯清,副市长朱智生,到市儿童福利院检查指导工作后,指示市财政局增拨了10万元建设经费,进一步改善了福利院工作环境。

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方面

市人大代表提出了4条意见和4条建议,全部得到落实。

1、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社团管理部门“重登记管理、轻培育发展”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加大了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制定了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重视培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具体措施。从2005年起,社团管理处将用一半的时间和精力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民间组织工作。针对社团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我们主动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于11月份给我们追加了8万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2、为了落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地名区划勘界工作跟不上城市迅猛发展需要”的意见,我们草拟了《西安市行政区划调整发展规划》,已上报市政府审定。在区划调整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规定》,本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原则,对需要调整的行政区划适时提出调整意见,今年已完成了对户县、高陵县撤县设区的考察、申报工作。关于门牌路标的设置问题,我们一直比较重视,从2002年到2003年,全市更换门牌约20万块,设置街牌路标1650块。9月上旬,我们已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请求拨款补设新建道路标牌。待经费到位后我们将迅速展开工作,以解决因旧城改造和市政道路拓展所造成的路标门牌空缺现象。

3、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部分区县婚登机构入不敷出,影响职能发挥”的意见,我们与市编办进行了协商,并与市财政局、市编办联合转发了省上的有关文件。到年底,全市13个区县中有7个区县已解决了婚登机构的编制和经费,其余的临潼、长安、阎良、高陵、蓝田、周至6个区县的编制和经费问题正在协调之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婚姻当事人不愿做婚检,存在人口健康生育隐患”的意见,我们一方面加强了对婚前体检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婚姻当事人婚前体检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建议对婚登条例作进一步的完善,对婚前体检提出明确的要求。

4、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少数经营性公墓管理不规范和个别土葬区有乱埋乱葬现象的问题,我们采取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组织力量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了集中检查整顿;二是成立了西安市公墓服务中心,实行20个合法公墓集体办公,改变了过去公墓办事处散乱分布、门面简陋、影响行业形象的状况,同时方便了市民;三是与7个区县续签了殡葬改革火化责任书,在清明节、农历“十一”前,组织力量对可能出现坟头重垒的区县进行了重点检查,预防了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三、优抚安置工作方面

人大代表提出的3条意见和3条建议,有3条已经落实,另外3条正在解决之中。

1、关于退伍军人安置难、安置之后上岗难的问题。今年市安置办的同志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落实安置计划,一个部门一个部门宣传安置政策。到年底,符合安置条件的1845人中,已有1778人得到安置,安置率达96%。为了提高退伍军人择业上岗的竞争力,我们加大了对复退军人技能培训的力度,市安置办投入2万元在省武警消防总队教导队举办了退伍军人驾驶技能培训班,使20名退役士兵拿到了驾驶执照。各区县也通过多种形式对退伍军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为了拓宽安置渠道,从根本上解决退伍军人安置难问题,我们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了我市扶持城镇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办法,拟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关于部分在乡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相关补贴不到位的问题。我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主动向省民政厅、市政府反映情况,通过财政部门的支持,提高了定补标准。2004年我市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已达138元,比上年增加了10元。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2004年至2008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将在乡老复员军人月定补标准每年提高10元。为了保证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落到实处,全市13个区县全部实现了优抚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既保证了优抚金的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又极大地方便了优抚对象特别是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就近领取。

3、关于军休干部医疗待遇难落实的意见,这里面包括三个具体问题。一是有关我市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医疗保障水平与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相差近半的意见,我们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了反映,经过几个部门的测算和沟通已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同意从2005年起提高军队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对军休干部医疗费报销兑现不及时的问题,经过我们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市卫生局保健处的同志协商,他们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意尽可能及时报销军休干部的医疗费。三是有关640名师以上军队离休干部应与局以上干部享受同等保健医疗待遇的意见,我们就此向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鉴于我市财力状况,市政府通盘考虑后暂时没有批准。但是,通过我们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反映已引起重视,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对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年的医疗费由过去的800元提高到2000元,对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由过去的1000元提高到5000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看病难的问题。

四、农村救灾救济和城市低保工作方面

人大代表提出了4条意见、5条建议,目前有6条得到解决,3条正在解决之中。

1、农村“广厦工程”政府决定延续两年。我市农村“广厦工程”是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到2003年,市财政已下拨750万元,加上区县、乡镇的配套资金以及村民的义务帮工,共帮助3000多户贫困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市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建议市政府再延续两年,使这一造福贫困群众的“民心工程”发挥更大的作用。市政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非常重视,决定在原计划三年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延续到2005年。市财政于今年10月下拨了今年的250万元资助款,我们立即将这笔款分配到各区县,帮助1000户贫困群众修建房屋。

2、关于农村救灾救济经费不足和设立专项救灾基金的问题。按照国家民政部的要求,各地都要建立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制度。我市由于区县财政状况不同,一些比较贫困的县没有落到实处。为了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和市财政局协商后,同意从2005年起市和区县都要将救灾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以保证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今年在区县财政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我们还多渠道筹措资金,市上分四次下拨春荒及冬令救济款560万元。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帮困,去年以来,我们通过组织开展“爱心帮困建广厦活动”,动员省、市、区县636个单位投入资金341万余元,对口帮助100个重灾乡镇2452户灾民重建了房屋,受到中央督查组和省上领导的一致好评。今年10月份,我们还在全市开展了“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收到捐款39.4万元,收到捐赠衣被10多万件。铜川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后,我们又收到捐款39万多元。我市各区县今年还相继建成了26个“爱心济困超市”,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领到自己急需的衣物。今年412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市新城区“爱心济困超市”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之后,国家民政部在全国推广了这一做法。

3、关于人大代表提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问题。我们和区县民政部门的同志对全市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国家确定的637元的贫困线标准,我市有4.7万户、16.67万人低于这一标准,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我们和市财政局的同志协商,根据我市的财力状况,本着低标准起步,稳妥推进的原则,从2005年起,在全市农村全面实施低保制度。现已联合向市政府写了请示,待市政府批准后即组织实施。

4、关于“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西安市城镇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讨论稿),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在市级以下医院就诊的,免收挂号费和大型仪器检查费,减收20%住院床位费”等,现正在征求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全面实施。为了解决低保对象眼前看病难问题,我们还与市慈善会一起,给城三区300户困难低保对象每户发放了500元医疗救助费。加上我们实施的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以及市上出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从不同的层面为城市低保对象排忧解难。

5、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责任不落实、影响城市形象”的意见,我们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的做法,与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于101起开始执行。《通告》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市容、城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和护送;公安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为使救助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广为人知,我们印发了10万册单行本,通过街办及社区张贴《通告》5000张,印制名片式救助管理引导卡10万张,在市区醒目位置制作救助公益广告宣传画6幅,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50条,还与新闻单位合作通过媒体多角度宣传。从而使繁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有所减少。2005年,我们还将在全市繁华街区、交通要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设置100块救助管理站引导牌,引导求助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与公安、市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协作,巩固和发展目前这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使《通告》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

6、关于“提高救助管理一线人员的特殊津贴”的问题。现在的救助管理站过去叫收容遣送站。在收容遣送时期由于政策允许收取一定的收容遣送管理费,所以,救助管理一线人员的特殊补贴可以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从200381实行人性化的救助以来,救助管理站取消了收费项目,一切费用都要从财政上列支,现在对他们是否发特殊津贴,上级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一方面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与市财政局协商,可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向市政府写出书面请示。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五、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方面

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7条、建议8条,现已解决13条,2条正在解决之中。

1、关于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社区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以及建议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等问题。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810,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了这一文件。《实施意见》中对上述所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阐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随着《实施意见》的落实,这些问题将会一一得到解决。

1)关于社区管理体制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自治组织,依法履行对辖区内居民事务的管理与服务的职能。政府各部门及群众团体可以将工作机构和任务延伸到社区、发展到社区、落实到社区,但必须接受社区的统一管理,并按照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交由社区协助完成的事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不属于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原则上都要实行有偿服务。各街道在指导、帮助社区工作中,不得给社区居委会下达经济指标,不得截留上级下拨给社区的各类经费。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负有指导、管理、监督的职责。驻社区单位要面向社区开放各种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建设。

2)关于社区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原则,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原有的社区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采取新建或资产置换的方式解决。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居民住宅小区应收取一定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专门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在两年内,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达到每个社区的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活动设施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关于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兴办的社区服务业实体,应免收各种税费,其中包括工商、税务、市容、卫生、治安、劳动等各管理部门收取的登记费、审批费、年检费、管理费等。各类社区服务实体,要严格遵守社区服务的有关规定,对社区内老弱病残等特殊服务对象实行优惠。

4)关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建设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社区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社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夯实社区建设的工作基础,提升社区建设水平。

2、人大代表提出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当前社区建设形势不相适应的意见,我们已报告给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重视。据了解,民政部正着手修改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后的“组织法”条文,很快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3、关于村务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问题。我们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200417号〕精神,加大了对村务公开检查的力度,10月份,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委政策研究室一起,组织了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区县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通报。最近,又编印了《村民自治法律文件汇编》,拟向每个村发放一册,给每个乡镇发放10册。此外,还配合市委政研室、市委组织部编写了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政策问答,为2005年将开展的我市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准备。

4、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有7个村未能按期进行换届,市人大代表对此十分关注。根据袁纯清书记的指示精神,922,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7个尾留村的情况逐一进行了分析,并采取区县部门包村的办法具体帮助指导换届工作。截至12月中旬,除了莲湖区北关村由于拆迁引发的一些矛盾、灞桥区席王街道堡子村由于宗族矛盾十分尖锐暂时无法选举外,其他5个村已顺利完成换届。

5、有关村民自治相关法律不完备、缺乏有效纠错机制问题。我们已向国家民政部和陕西省民政厅做了汇报,建议上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明确有关规定。

6、关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权责不明晰的问题。我们与市委组织部一起已经做了一些调研,2005年还将进一步扩大调研的范围,力争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规范性文件,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职权范围、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两委会能步调一致,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

六、增加民政队伍编制和解决规格偏低问题方面

市人大代表在意见和建议中提出:“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市民政局的社团登记、基层政权建设等部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局属的3个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军事供应站既有人员编制不足问题,也有规格偏低问题,建议市政府和市编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这些部门和单位适当提高规格,增加编制”。对人大代表的这一建议,市人事局、市编办非常重视,表示要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尽可能予以支持。近日,市编办的同志正在与我们协商解决的办法,以保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市人大代表集中对民政工作进行检查评议,既是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对广大民政工作者的关心和鞭策。通过人大代表的检查评议,民政部门的自查自纠以及集中整改,使困绕民政工作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的已经得到解决,有的正在积极协调解决之中,从而推进了民政工作的快速发展,推进了民政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我们将以市人大代表检查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保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认真搞好对民政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大民政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深入开展“创佳争先评差”、创建“文明单位”及“文明窗口”活动,树立民政部门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当前,要着重抓好对机关作风的教育整顿活动,按照市上领导提出的“讲追求、树正气、谋发展、干事业、创一流”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西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我们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