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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31    来源:西安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现将我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和代表来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人大依法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审判职能,抓好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突出和明显。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摆到了极其突出的位置,不仅加强了组织领导,而且不断创新办理方式,拓展办理途径,加大办理力度,增强办理实效,推动了工作落实。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21件(其中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代表建议10件,闭会类代表建议11件),代表来信5件。截止日前,会议交办的10件代表建议中,除马武洪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西安世纪澳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功竞买莲湖区红埠街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执行一案的第18号建议和郭俊杰等十二位代表提出的请求维护第三人连庆长合法权益的第215号建议正在重新办理外,其余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均已完成,并答复代表。较好实现了办复率100%,回访率100%,满意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建议具体办理情况详见附表。

我们的主要工作体会和做法是:

一、健全组织是保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极强的政策性、规范性、时限性和实效性特点。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是确保办理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谁的工作不落实,谁的工作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二是成立专门的人大代表联络机构,专司其职,实行归口管理。我院在去年4月份成立人大代表联络室的基础上,今年有重点地督促区县法院建立了相应机构。到目前,有8个区县法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5个区县法院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机构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建立上下互动的工作网络,逐步形成了市中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指导全市两级法院人大代表联络的工作格局。专职机构和工作网络的逐步建立,使全市两级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运作程序更加畅通,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二、完善制度是基础。制度作为规范性措施,在加强工作管理中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而言,严格依章办事,用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多年来,我们在严格执行市人大和上级法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同时,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西安市法院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条工作要求》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效果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随着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出台,我们已经着手修订《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同时还将修订和完善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等规定以及制定新的通报和考核评比办法。通过建立健全新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推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三、强化意识是前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能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努力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必然要求。因此,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前提和条件。过去几年里,在法院工作中,曾一度出现过视监督为畏途,不愿分心分神而消极应付,被动接受监督的心态,也曾出现过少数干警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与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担心过多的监督会干扰法院独立办案的不正确认识,从而表现出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认真、搞应付的现象。针对这种状况,我们在今年的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宪法、代表法的知识教育,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开展大讨论,使广大干警正确树立了人民法院只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和来信,才能更好地加强法院改革、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的思想认识。如今,监督加深理解,监督代表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监督就是鞭策的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成为法官办案的自觉自律准则。

四、加强联络是关键。密切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与沟通,是我们多年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增进感情,加深理解,取得支持,增强办理实效。在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同代表见面。由市中院人大代表联络室牵头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人员逐代表进行走访,准确了解每一件代表建议提出的原由、目的和要求,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办理中同代表见面。针对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和邀请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在办理刘龙宇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陕西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民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追偿纠纷一案的建议和马武洪等人大代表提出的西安世纪奥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功竞买莲湖区红埠街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执行一案的建议中,我们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办案庭室领导和办案人员多次登门进行汇报和沟通,使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办理后同代表见面。即根据代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及时采取电话沟通或登门回访的方式,虚心听取代表的不同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争取代表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如在办理郭俊杰等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连庆长申请执行王拥军返还购车款一案”的建议中,代表反复对莲湖区法院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为此,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向院领导呈送了专题报告,院领导批示责成莲湖区法院对该建议进行重新办理,虽然目前办理工作遇到了一定困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我们的工作和努力一直都未停止,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争取人大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帮助。面对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院主管院长和承办部门负责同志先后三次向市人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工作,并借助人大机关的力量促使问题的解决。如在办理郭俊杰代表提出的“依法维护第三人连庆长利益”建议中,针对代表反馈意见与办理结果差距较大的矛盾,市人大代联委有关领导亲自参与协调,对进一步促成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庭审。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求,凡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均要求办案单位和部门在进行依法审判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庭审。一方面,让代表、委员直接监督案件庭审过程,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面了解案情,消除片面认识,进一步增进对案件审理工作的了解,提高办案效果。一年来,在我院办理的23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5件代表、委员来信中,有8名人大代表参与了案件庭审,有2名政协委员参加了由有关承办部门组织的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并对我们的工作和办理结果当即表示满意。

五、认真办理是根本。能否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树立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是办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侧重抓了两个环节。一是依照工作程序,严把“五关”的落实。第一是把好审阅关。对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均由人大代表联络室逐件审阅,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审阅批示;第二是把好交办关。对一年一度“人代会”交办的代表建议,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交办。对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来信,坚持做到即到即批,及时交办;第三是把好督办关。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发催办函进行催办;第二种形式是召开督办会进行集中督办;第三种形式是以我院内刊《西安法院督查》中的通报栏目逐季度进行通报督办;第四种形式是深入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第四是把好审签关。对每一份答复函,逐级呈送院领导审签;第五是把好征求意见关。要求承办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在认真落实“三见面”制度的同时,侧重做好对重点建议和来信办理结果的回访,广泛征求意见,虚心接受批评,不断改进工作,以诚恳的工作态度,增进法院与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相互理解和支持。二是严格考核评比。我们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成效纳入承办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单行评比和表彰,以此激励工作热情,推动办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公正高效是目的。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同样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从政治意义上讲,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所不能替代的,是人民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因此,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不是简单的态度问题,而是能不能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政治问题。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得怎样,要看其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办理得好,权利人的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就欢迎、就支持;否则,就会损害党和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会损伤司法权威。几年来,我们一直把人大代表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办理效果的基本标准,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高效”的办理原则,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利用人民赋予的审判和执行权,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中去,认真开展工作,并取得了积极办理效果。自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满意率均保持在98%以上。

回顾一年来的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市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相差一定距离。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地进行总结提高,认真按照市委提出的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努力实现法系于民、法化于民、法惠于民,进一步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不断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