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2004 > 会刊公报 > 正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3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826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929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1126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826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929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1229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830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922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