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03-31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8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年9月22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