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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关于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修正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04-06-21    来源:西安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七次委员会会议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正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自1989年制定实施以来,于1993年3月6日和1998年4月23日分别做过二次修订。这对依法加强我市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推动拆迁安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2001年11月1 日,国务院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公布后,我市现行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在一些规定的提法上有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如不进行修改,会对我市拆迁安置管理工作造成影响。同时,
    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市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十分重视,对解决历史遗留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我市广大群众也十分关注拆迁安置工作,希望巩固目前取得的成果。因此,对《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委员们认为,《办法(修正案)》一是明确提出除房屋产权调换形式外,提出了货币补偿形式。二是根据国务院条例,明确了拆迁补偿工作由过去的以行政为主,转换为依靠市场机制进行依法拆迁。三是增加了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规定。四是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处罚原则,对原《办法》的处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五是做了一些文字修改。《办法(修正案)》符合我市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突出了我市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特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法规依据。原则同意《办法(修正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委员们建议对处罚金额的修改应当在《办法(修正案)》中明确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