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