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