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6月21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5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