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 邢锐飞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唐 洁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岳晓路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十庭庭长; 戚利宾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雪晴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崔志刚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琪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守鸣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海荣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文 艳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 敏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峰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海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海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琳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岳晓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邢锐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唐 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广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韦桂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诚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