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10日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西安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西安市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