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41号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41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