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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西安人大

20141225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西安市司法局局长 郭秦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大力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后,对我市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提出了5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信赖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网络体系;三是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队伍,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四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科学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促进人民调解事业的持续开展。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整改,提高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7月,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重点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履行责任,完善措施,集中力量抓好整改。11月中旬,市政府康宝奇咨询员带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对长安区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导,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落实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做好落实整改工作,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半年多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整改要求,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通过下功夫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基本上达到了整改目的,有力推进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下面,我受市政府委托,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

我市始终把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赖度作为整改的首要任务,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将《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作为我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以“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为载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据统计,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共142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超过16万份,利用法制宣传车和户外法制宣传屏宣传400余次,基本上实现了《人民调解法》家喻户晓。

二是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联合西安市电视台对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雁塔区袁旗寨社区个人调解工作室主任张兴无进行采访报道,安排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员分批次参加西安广播电台《警法时空》栏目,各区县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向群众示范调解,用群众身边的生动事例现身说法,引导群众了解、关注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三是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采取现场咨询、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努力扩大受教育面。2014年,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宣传人民调解工作104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2篇次,省级媒体65篇次,市级媒体37篇次;在网络媒体上共宣传194篇次,其中中央级媒体59篇次,省级媒体81篇次,市级媒体54篇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人民调解的知晓范围日益扩大,社会认知度逐步提高。

二、健全网络体系,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我市在巩固原有社区(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突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和难点村、新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四级”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是按照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院警务室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会同市综治办督导城六区以外区县均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基本实现了医疗人民调解委员的全覆盖。

二是积极借鉴2013年市总工会成立西安市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市司法局协调市总工会,在全市13个区县成立了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了20个企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市总工会的6个驻会产业工会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各级地方工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全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四级”网络。

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将人民调解组织强力推向医疗、物业、消费、旅游、拆迁改造、民族宗教等领域,全市已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和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07个。

四是认真开展了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文书档案管理和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目前各区县按今年要求创建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各2个,提前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041个,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691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82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个,覆盖全市各地域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内部结构

一是结合村(居)“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组建和发展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信息员队伍,加强和改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力量;结合成立医疗纠纷、信访事项、工会职工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试行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5752人,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员14093人,镇(街道)人民调解员901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758人;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

二是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普遍偏低等问题,年初组织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430人参加了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11月份自主培训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区县司法局基层科长144人,全年指导各区县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约11307人次。

三是针对我市缺少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按照省司法厅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我市计划在市上和相关区县试点,按照“谁使用、谁招聘”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年富力强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行业性专业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矛盾纠纷,在我市逐步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将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节假日排查和专项活动相结合,构建全市系统的梳篦式、全覆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一是今年225日至525日,市司法局组织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开展了“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

二是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研判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梳理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等苗头隐患,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将调解力量向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和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延伸拓展,中秋、国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APEC会议等特殊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

截至11月底,全市共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0689件,调解成功29664件,调解成功率为96.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科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整改意见要求,鉴于今年我市出台《西安市人民调解条例》时机尚不成熟的实际,我们从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着眼,在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等5项改革,推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该《意见》现已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有力政策支撑。与此同时,我们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指导阎良区创建了陕西省首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试点整合,首次探索和创新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推进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更好地衔接互动;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西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下一步将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推进我市医疗纠纷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市司法局还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依照《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确认专门合议庭”和“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专门合议庭”,推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更好地衔接互动;特别是20146月,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联合,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在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成立西安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新路径,标志着我市在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创新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起点,继续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大力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近期将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5项改革:一是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能,二是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是增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处群体性事件和信访事项的职能,四是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五是推进和规范全市“三调联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使人民调解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