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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03    来源:西安人大

20141225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法院共接收办理大会类代表建议3件。3件代表建议中,涉及法院制度创新的1件、法院执行工作的2件。交办会议以后,市法院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意见》,采取集中交办、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跟踪督办的方法,及时办理代表建议。3件代表建议均在办理时限内按时办结,并按照办理程序和要求向代表作了书面答复。通过走访和征求意见,代表对3件代表建设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进程

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大力支持院代表联络室开展各项活动,每年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监督联络工作。为使全市法院建议办理工作规范运行,市法院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监督联络工作的规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规定》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等一整套规章制度。今年上半年,杜豫苏副院长主持召开了全市法院监督联络工作会议,会后出台了《市法院关于加强代表监督联络工作八项措施》,成立了代表、委员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团,使全市法院监督联络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

(二)抓好督办环节,切实提高建议办理工作质量

任高潮院长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每件代表建议都要亲自审阅,亲自过问,做出具体批示。市法院在日常办理工作中逐步探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交办、督办、催办工作流程。代表建议办理交办会由市法院分管副院长主持,明确承办部门、责任主体、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协调涉及多部门的办理事项。市法院代表联络室为主管单位,负责登记分流、督促检查、办结和回复。市法院要求监督联络工作统一归口各区县法院办公室主管,确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赋予一定分值纳入全市法院岗位目标考核总分,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提升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注重实际效果,始终把代表满意作为第一要求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关键要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代表是否满意。李瑞斌代表提出的第202号“关于引入担保服务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建议”,建议人民法院利用立案信访窗口这个平台,设立诉讼保全中心,将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程序提前至立案阶段实施,全面建立法院诉讼保全机制。在审判实践中,财产担保一直是困扰法院进行诉讼保全的“瓶颈”,也是受害群众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最大保障。市法院决定在莲湖区人民法院就此项工作进行试点,在取得一定经验后在全市法院进行推广。市法院代表联络室在回复李瑞斌代表时,邀请莲湖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一同参加座谈,介绍了莲湖区法院诉讼保全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李瑞斌代表对此非常满意。

(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代表对法院工作理解和支持

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人民法院和领导干部群众观念及工作作风的考验。市法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邀请代表参加案件旁听、案件执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等方法,不断创新受人大代表欢迎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加强沟通,以诚待人,切实增强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办理薛全忠代表提出的第133号、134号代表建议过程中,针对案情复杂,历时时间长,经过多次审判,涉及多个审级和诸多办案人员,案卷材料繁多的实际情况,积极与薛全忠代表取得联系,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进度、目前办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取得了代表的支持和理解,薛代表对市法院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但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全市基层法院均没有代表联络机构编制,专职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市法院十分重视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队伍建设,每年年初都要印发《全市法院监督联络工作要点》,都要对全市法院代表联络工作专职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培训。市法院代表联络室定期深入基层法院协助指导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半年组织召开督办案件通报会,总结分析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单位监督联络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建设一支绝对忠诚、服务大局、极端负责、无私奉献、廉洁自律的人民法院监督联络工作干部队伍。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建议办理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需要进一步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方法途径,达到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联系密切、方式多样、效果明显、代表满意的总体目标;二是需要指导区县法院不断加强监督联络工作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联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后,我们将更加牢固的树立监督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开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