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 代表大会会刊 > 正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西安人大

2015年,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代表,转变工作作风,突出能力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

委员会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常委会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计划的圆满完成。

(一)提出制定《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立法议案。为规范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总工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认为该《条例(草案)》指导思想明确,规范内容基本可行,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进行一审。

(二)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为做好《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联系,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熟悉情况,并赴南宁、杭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同时还积极派员参与《西安市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

(三)做好法规废止有关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了暂住证制度,并于2014年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对城市暂住人口的管理。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认为该《条例》的许多条款与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相适应,影响我市推行居住证工作,市政府所提废止理由充分,符合我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予以废止的建议。目前该法规已废止。

二、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委员会坚持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工作着力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委员会从7月下旬开始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形成检查报告、研究整改以及对研究整改情况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五个阶段进行。为使执法检查活动有序开展,委员会提出了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对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做出了具体安排,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通过检查,形成了客观详实的执法检查报告。为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不断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四条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树立法治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力度,确保全面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整体素质;四是进一步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工作热情。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整改。

(二)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紧紧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选择,有针对性地向常委会提出了听取和审议全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的建议议题。为把问题找准,增强监督实效,提高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上述工作进行了视察和深入细致的调研,全面了解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及时整理审议意见。为善始善终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好换届选举后因财务交接、征地拆迁产生的遗留问题,保证新班子顺利开展工作;要抓好新当选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村委会领导班子的民主法治意识、推动科学发展的水平以及社会管理、带领群众致富和依法履职的能力;要指导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建立健全村委会议事规则和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监督制度等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指导村委会立足本村实际,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促使村干部干事创业,不辜负群众的信任。

为了促进全市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审议意见要求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要进一步认识我市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和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相关保障等审议意见。常委会会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逐一落实,提出了在今后工作中的具体落实措施和方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在常委会上进行了审议和满意度测评。

为了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后,审议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法律援助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落实中。

(三)组织旁听评议市法院庭审活动。为推进全市“公正司法长安行”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继续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于3月中旬和9月下旬,旁听评议了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琳明和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党晓娟担任审判长的庭审活动。旁听评议前委员会做好组织工作,为参加评议的代表介绍被评议人员的情况及案件背景;旁听后组织好评议座谈会,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整理好评议意见,反馈给市法院及本人。总体看开展这项活动对于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渠道,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了解人大任命的法院庭长依法履职情况和庭审能力,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协助常委会做好对法检“两院”副职述职前的了解工作。2015年,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改进述职工作的意见》要求,安排市法院副院长杜豫苏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煜在常委会上述职。为了做好述职工作,要求述职者先将述职报告在本单位征求意见,然后再向常委会述职。与此同时,委员会还组织成立述职工作组到述职者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通过组织对法检“两院”副职述职,进一步增强了司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强化了主动接受监督和依法履职观念。

(五)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案件。从关注民生出发,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工作,加强督促办理,听取办理情况的意见。全年,委员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5件(次),向有关部门转办重要申诉案件17件。一些反映的问题得到公正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紧扣工作内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活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一)协助抓好重点建设项目调研。5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高社深入到长安区实地调研西安煜阳重型机械生产基地等3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研组听取了各项目负责人关于项目进展情况介绍,以及长安区、雁塔区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全面了解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议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帮助建设单位解决生产用电、用地指标等问题,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兑现招商引资时的相关优惠政策,确保重点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投入生产。

(二)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了解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情况,推动这一“民生工程”深入发展,89月间,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高社带领下,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深入莲湖区司法局、市残联和户县法律援助中心、户县五竹镇苍游司法所、户县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听取市司法局和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户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与基层司法所的同志交谈,个别走访询问部分法律援助对象,通过调研,认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七年的建设发展,逐步规范,不断完善,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但是,由于法律援助制度运行时间较短,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正在探索、形成之中,法律援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为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资源使用的整体效率,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了要合理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质量;要加强基础建设,增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要形成部门合力,不断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等建议意见。

(三)对我市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调研。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59月,委员会与市老龄办、市老年学学会、市社科院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与碑林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镇(街办)老龄干部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西安灞湿地公园、翠华山景区、化觉巷清真寺等旅游景点;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莲湖区青年路卫生服务中心;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新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蓝田县北鹿公交公司等机构。总的看,我市老年优待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卫生保健优待服务意识较好,维权机制、网络畅通,各项组织、工作人员健全,经费能够得到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高政策标准与规范性,加大对老年侵权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打击力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夯实老年权益保障组织基础,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建议。调研报告被评为2015年度优秀老龄调研成果特别奖。

四、不断加强对外交流联系

加强与人大系统及对口单位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提高委员会的工作水平。2015年,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两次、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一次,并先后在全国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会议上就开展监督工作情况作了大会发言。受省人大内司委的委托,对全市贯彻实施《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按要求及时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按照省人大内司委的要求,组织安排并配合做好省人大立法评估组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研,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行情况及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为加强与区县和对口单位的联系,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内务司法工作会议,委员会领导带领办公室同志就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走访了对口联系单位,征求意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动邀请40多位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委员会还积极协助和指导司法监督和社会管理两个代表专业小组的活动。司法监督小组围绕坚持司法公平正义,结合委员会工作,开展了旁听评议市法院庭审工作。社会管理小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乘车难”问题,进行调研并撰写了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代表建议。

五、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理念、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籍,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工作中严格标准,向实处着力,注重实际效果,同时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做到重要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有步骤、有重点地落实。全委同志能够主动克服困难,团结一致,踏实肯干,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委员会围绕常委会工作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常委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开展人大监督工作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方式方法还不多,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积极调研和探索,创新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协助常委会履行好监督职责。

在新的一年里,委员会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持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监督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西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