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 代表大会会刊 > 正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西安人大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西安人大

2015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新修订的《立法法》为指导,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切实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结合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

2015年,法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先后对《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及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进行了统一审议。此外,还开展了《西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根据立法计划,法制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制定《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法制委员会牵头起草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草案,并经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由于新出台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两部条例暂停了审议制定程序。

在委员会统一审议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新修订的《立法法》精神为指导,着力加强科学立法、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立法法》的精神,积极加强立法计划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通过办理代表议案、向社会公开征集、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征集意见的方式广泛征集立法建议,充分考虑《立法法》对于地方性立法权限范围的限定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以及立法资源作用的高效发挥,科学论证后提出了2016年立法计划建议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委批准。

二是坚持严格的立法程序。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规范地方立法各个环节程序,确保立法程序符合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对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经过法规调研、公开征集意见、专家论证和征集政协委员意见等环节。如对《西安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都在市人大网站、西安日报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专家论证。在完成立法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坚持严格的立法程序,保证了法规质量,也提高了法规的公信力、权威性。

三是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既体现在突出地方特色,也体现在与上位法的协调统一。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在审议法规草案时着重把每一部地方性法规、每一个法规条文的上位法、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都编入审议参阅资料。特别是结合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下放或取消部分行政审批权的改革规定,对法规草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审议。根据国家改革的安排部署,废止了不适合继续实行的《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此外,对法规草案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严格审议,既审查其合法性,也审查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保证与上位法不抵触,与我市其他法规相协调一致。

四是坚持充分调研论证。加强法规的论证工作。在审议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就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实地走访法规涉及部门,亲自聆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就法规草案中涉及的技术问题,涉及群体性利益等重大问题进行详细的专家论证。如制定《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时,法制委委员王午生等同志和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共同调研,走访了周至、灞桥、碑林、雁塔等区域的相关单位,包括马鞍桥金矿厂、中华世纪城建筑工地、灞桥热电站、西安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等基层单位。充分把握法规管理权限和管理手段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法规可操作,确保管理手段符合实际、灵活高效。就法规草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法学会联合举办专家论证会,认真分析法规条文的语言表述、概念内涵、逻辑思维以及行政权力的制定,确保法规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五是坚持拓展民主立法。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加大民主征集意见的工作力度。坚持将法规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公布到市人大网站、市级报刊媒体,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结合法规特点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征集意见,通过调研广泛征集相关群众、团体、组织的意见建议。还与市政协建立了民主立法征集意见工作制度,如在修订《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时,通过召开政协委员征集意见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征集政协委员对于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还对法规中是否采纳意见及不采纳的理由进行说明,写入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将重要的问题结果反馈给提出意见建议者,积极回应民主立法需求。

六是加强人大主导立法工作。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的要求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中。通过参与法规前期起草、调研活动,加强对立法起草工作的主导。法制委共参加了《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的前期调研工作,与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制定工作,提出了法规草案。通过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开展法规征集意见和集中统一修改工作,加强对民主立法、法规修改的主导。通过组织协调座谈会、论证会等,加强对科学立法,征集意见的主导。确保地方性法规破除部门权力化和利益化的阻碍。

七是加强法规清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文件精神要求,及时针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工作。坚持法制统一,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服务我市工作大局,符合中心工作,体现法制需求的原则,收集法规清理相关资料,整理国务院、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相关文件,以及西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对西安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审查汇总,提出了处理意见草案。

二、适应依法治市新形势,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协助立法工作

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指明了方向。法制委员会积极承担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政法改革小组成员的责任,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协助全国和省人大开展立法征集意见工作,努力完成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政法工作改革的各项文件起草工作,积极参与建设法治西安,推进依法治市的工作进程。

1着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制定机关提供文件制定依据的基础上,经过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分析评议,及时地做出审查结果的报告。2015年,先后对市政府报送的《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督促其进行修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委员会还将在备案审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集中起来,进行集体探讨,促进了备案审查能力的提高。

2不断加强立法协助工作,积极完成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法律、法规征集意见工作。2015年,先后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八部法律草案的立法征集意见工作,以及《陕西省旅游条例》、《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等五部陕西省地方性法规征集意见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的征集意见座谈会,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将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及时梳理汇总后上报。

三、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落实市委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任务

1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办公厅将何小林代表在第五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地方性立法的建议》(第65号建议)交由法工委办理,办公室按照要求,对65号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市委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改革任务,对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进行落实,并和相关代表进行沟通,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全面完成有关民主法制领域深化改革任务。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着力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围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及时完成《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公开征集意见办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重要法规起草工作的规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等18项制度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积极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2015年,法制委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积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1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市委和市人大党组精神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各项部署,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参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三个专题深入开展研讨交流,强化党员干部严以律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制度的积极性、自觉性,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切实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法制讲座,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选派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培训班。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

3努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围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机制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相关制度,为立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如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覆盖面不够大,委员会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

2016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建立科学立法、拓展民主立法的长效机制问题。通过立法工作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提高备案审查水平。全力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认真履职,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