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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西安人大

——201524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宝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与时俱进,依法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年来,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部,对11个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抓住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这个重点,加大立法力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构建综合治税保障机制,破解税收保障难题,制定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明确相关主体在税收管理、协助、服务、保障监督方面的权利义务,对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制定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和规范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对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修订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常委会通过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组织协调,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一是抓住立法项目这个源头,通过发函、发布公告等形式征集立法建议,通过座谈会论证立法项目,科学确定年度立法计划。二是抓住法规草案起草这个关键,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起草规定、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办法、地方性法规协调办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三是抓住法规审议这个核心,严格法规草案审议制度,合理安排审议法规时间,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委员会“统”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四是抓住法规实效这个主线,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规范了评估的标准、方式、程序等,为提高法规质量奠定基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常委会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突出地方特色,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意志,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在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我市声污染现状,对不同场合、不同时段噪声污染分类细化,科学兼顾各方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为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采取在西安人大网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在市级报刊发布消息等形式,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通过市政协征求政协委员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座谈讨论、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在制定《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时,书面征求60多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多次召开财政、税务、统计、工商、纳税人等方面的座谈会,集聚了社会各界共识和智慧。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以发现和督促问题解决为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一年来,共对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20项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对1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推动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常委会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对《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组织网络不健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完善组织网络体系、优化人民调解队伍、加强经费保障等建议,促进了我市人民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市委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增加为常委会重点执法检查内容,针对秦岭北麓非法采石和违建别墅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专项规划、明确保护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等建议,督促政府依法整治非法采石和违法建筑,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了秦岭保护工作。常委会还对《专利法》《政府采购法》《宗教事务条例》《陕西省城市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监督。常委会把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作为对经济工作监督的重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国有资产监管等专项报告,要求市政府依法完善预算管理范围、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向市人代会提交开发区预算、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监管模式等建议,推动了预决算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为了推进预决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市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建立了市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分析系统,初步实现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审查监督。

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常委会把专题询问作为一种重要监督方式,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前期调研,改进提问方式,增加追问环节,强化后续监督,不断提高专题询问质量。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旅游产业发展和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组成人员围绕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宣传营销、市场监管、游客权益保护和农产品、水产品、乳制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摊点管理等问题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询问,促进了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一是加强审计整改监督,首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涉及整改的14个市级部门分别向会议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效推动了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增强了人大监督力度。二是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首次对市政府就《人民调解法》《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三是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和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渭河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了治污减霾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启动干部述职工作,完善工作程序,会前了解情况,会中客观公正审议,会后及时反馈意见,先后组织8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责人和“两院”副职领导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增强了述职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五是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新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市法院庭审活动,对促进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六是积极推进人大信访网络平台建设,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63件次。

三、聚焦重点热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围绕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审议有关报告22个,作出决议决定9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人次。

高度关注经济运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针对部分指标完成难度较大、保持高增长压力较大、经济运行不够协调等问题,提出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化改革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培育经济增长点、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等建议,市政府逐条制定措施并认真落实,促进了纲要的顺利实施。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曲江新区规划建设等专项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

着力推动民生改善。常委会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作出了批准项目贷款的决定,并提出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等要求,有效推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设、森林城市建设等专项报告,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议意见,并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大力推进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国家外交大局,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常委会在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议案的基础上,分别作出了我市与澳大利亚霍巴特市、韩国晋州市、亚美尼亚久姆里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和授予哈萨克斯坦前总理捷列先科、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议决定。与友城巴西利亚、科尔多瓦、格罗宁根等开展友好往来交流,推动地方议会交流和经贸务实合作。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重视招贤引智工作、改善创业环境、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等建议,对扩大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重视反贪污贿赂和法院执行工作。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保持惩治贪腐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发生等建议,促进了我市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为了推动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等建议,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坚持交办前抓分类,对代表所提建议认真梳理,科学分类,确保交办单位准确;办理中抓督办,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走访代表、实地调查、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多措并举加大督办力度;答复后抓落实,通过电话回访、走访代表、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建议落实情况和代表真实意见。注重将代表建议与调研、视察、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询问相结合,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下,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逐步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年来,收到代表建议279件,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274件。

拓展代表活动平台。探索和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根据代表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关注点,组建了11个市人大代表专业活动小组,参加代表237名,丰富了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西安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专项工作视察,先后邀请6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6次常委会会议,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120名人大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活动和会议,支持代表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室建设,为代表活动搭建平台。

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加强代表网络学习平台建设,不断丰富网络学习内容。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220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履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探讨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创新。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110名代表参加政情通报会,向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公报》、《西安人大》等刊物及有关资料。完善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联络部门走访代表等制度,落实常委会领导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明确了具体联系对象,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强化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履职能力

常委会以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活动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抓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抓学习坚定三个自信。委会始终坚持把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坚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自信。举办宪法、全口径预算监督等专题辅导讲座10余次,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

抓创新推动与时俱进。深入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领域,都有一些新思路、新做法。一年来,常委会承担市委统筹安排的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12项任务,完成了年度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抓宣传增强人大意识。开展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召开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举行人大制度讲座、开展专题征文、举办书画摄影展览、制作电视专题片、参加全省知识竞赛。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利用省市新闻媒体、西安人大网站和刊物等平台,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及时报道常委会重要活动和代表执行职务情况,加深了全社会对人大制度的认识和人大工作的了解。

抓落实深化作风建设。不失时机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了关于加强专职委员与委员会联系的意见,完善了常委会多项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活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永远在路上。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年度调研课题带头下基层调研,各委员会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共形成调研报告23篇,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各位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与人民的期望、市委的要求还有差距。比如,立法工作与社会公众协调沟通机制尚不完善,立法精细化有待加强;监督跟踪督办机制还不健全,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联系群众机制还不完善,代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西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进完善立法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重要事项,主动接受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西安特色,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民生保障、深化改革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途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拟制定《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改《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废止《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同时,对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西安市社区服务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8部条例进行重点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对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规范建设秩序、保障民生的《西安市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条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条例》《西安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8部条例开展调研,为今后立法工作打好基础。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清理、解释工作,推进改革依法进行。

二、加强创新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土地确权、档案工作、宗教事务管理、打击毒品犯罪19项专项工作报告。不断改进专题询问方式,增强专题询问效果,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改善民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公务员法》《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9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对财政预决算公开、学前教育、建筑节能、土地储备、发展乡村旅游、气象现代化25项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做好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副职领导述职工作,不断增强述职干部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不断改进监督形式,探索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必要时采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继续组织公正司法长安行活动,加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继续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治污减霾工作持续开展。认真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工作,及时审议“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和议案,作出决议决定。作出决议决定前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决定事项,邀请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辅导,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决定,促进决策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的统一,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启动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四、不断提升代表工作。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指导,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和保障。增加有法律背景和相关行业的代表列席有立法议题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代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和方式,发挥代表活动小组和代表专业活动小组作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代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探索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督办方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五、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治思维、依法履职能力。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在人大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围绕我市人大工作新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视调研成果运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为促进我市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密切联系和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人大面临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努力工作。

 

 

 

 

 

 

 

 

 

 

 

附件

 

2014年度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目录

 

一、立法工作

(一)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

1.制定《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

2.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3.修订《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4.修订《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5.修订《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二)立法调研11

1.制定《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调研

2.制定《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调研

3.制定《西安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调研

4.制定《西安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的调研

5.制定《西安市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调研

6.制定《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调研

7.修订《西安市经纪人条例》的调研

8.修订《西安市旅游条例》的调研

9.修订《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调研

10.修订《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调研

11.修订《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调研

二、执法检查

(一)市人大常委会检查7

1.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

2.重点检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

5.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

6.检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7.检查《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实施情况

(二)配合全国人大在我市检查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实施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

(三)配合省人大在我市检查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

4.《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

5.《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6.《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三、开展专题询问2

1.西安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第十七次会议)

2.西安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第十八次会议)

四、开展视察20

1.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2.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3.教育资金管理使用

4.城乡规划工作

5.渭北工业区建设

6.曲江新区规划建设

7.“八水润西安”工程建设

8.秦岭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

9.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10.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12.印刷复制业发展

13.社区卫生工作

14.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15.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16.平安西安建设工作

17.防震减灾工作

18.侨务工作

19.法院执行工作

20、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

五、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7

1.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3.西安市天然气汽车管理办法

4.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5.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

6.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

8.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西安市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管理办法

1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决定

11.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13.西安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暂行规定

14.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15.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16.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17.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六、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报告22

1.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第十四次会议)

2.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四次会议)

3.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第十五次会议)

4.市政府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五次会议)

5.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五次会议)

6.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的报告(第十六次会议)

7.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身运动持续发展的报告(第十六次会议)

8.市政府关于曲江新区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第十六次会议)

9.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六次会议)

10.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

11.市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

12.市政府关于西安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

13.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

14.市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报告(第十七次会议)

15.市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次会议)

16.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八次会议)

17.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工作的报告(第十八次会议)

18.市政府关于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十八次会议)

19.市政府关于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次会议)

20.市法院关于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次会议)

21.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次会议)

22.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次会议)

七、作出决议决定9

1.关于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决定(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批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第十七次会议)

3.关于与澳大利亚霍巴特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第十七次会议)

4.关于与韩国晋州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第十七次会议)

5.关于与亚美尼亚久姆里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第十七次会议)

6.关于授予哈萨克斯坦前总理捷列先科“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第十八次会议)

7.关于授予韩国晋州市市长李昌熙“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第十八次会议)

8.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第十八次会议)

9、关于召开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第十九次会议)

八、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

(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人次(任命37人,免职36人,接受辞职7人)

1.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工委副主任6人次(任命5人、免职1人),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5

2.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7人(任命3人、免职4人),接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辞职2

3.任免市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23人次(任命8人、免职15人)

4.任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37人次(任命22人、免职15人)

(二)确认11人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11人代表资格

(三)成立11个市人大代表专业活动小组

1.司法监督代表活动小组(代表31名)

2.社会管理代表活动小组(代表21名)

3.财经工作代表活动小组(代表11名)

4.预算工作代表活动小组(代表11名)

5.教科文体代表活动小组(代表23名)

6.卫计食药代表活动小组(代表18名)

7.城市建设管理代表活动小组(代表27名)

8.环境保护代表活动小组(代表16名)

9.旅游工作代表活动小组(代表29名)

10.民族宗教工作代表活动小组(代表15名)

11.农业农村工作代表活动小组(代表35名)

九、调查研究

(一)常委会主任、副主任8

1我市基层人大工作情况

2.完善义务教育公益性的调研与思考

3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情况

4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5乡村旅游发展情况

6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7.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调工作进展情况

8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二)各委员会、研究室14

1.《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

2.《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落实情况

3.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4.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5.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7.《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建议

8.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9.我市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10.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

11.秦岭高山野生植物及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

12.开发区人大工作情况

13.我市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情况

14.关于地方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调研与思考

(三)市委、市人大联合调研组1

关于贯彻落实2005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