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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西安人大

 

2014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对我市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履行职能,在坚持急需先立、管用有效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一)积极协助常委会制定年度立法计划,保障科学立法。制定立法计划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法制委员会通过向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所属部门、社会团体发函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经过整理、汇总,召开论证会对立法建议项目逐项论证,确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范围和主要内容明确、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关切、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2014年立法计划安排的5件制定、修改的项目,4件重点调研项目和8件一般调研项目,涵盖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税收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立法关切,发挥了很好的计划指导作用。

(二)认真履行统一审议法规草案职能,积极完成地方立法工作。2014年共召开委员会会议6次,先后对《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草案)》、《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5部法规全部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委员会还提前介入《西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的调研论证和研究起草工作。

在统一审议工作中,委员会坚持精细化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积极履行法规审议职责,收集相关法规等资料43件,制作审议法规参阅资料5册,对法规草案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严格审议,既审查其合法性,也审查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保证与上位法不抵触,与我市其他法规协调一致。如在审议《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重点对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额度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对一些应当重点惩治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加大了市政工程设施的保护力度。

二是细化法规条文。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和通过有效途径收集到的对法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法规中涉及的责任主体、职责内容、履行方式、监管模式等进行细化,保证了法规的操作性。如在审议《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将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范围、报送责任、管理职责、保护措施、利用办法等都进行了细化,确保条文规定与实际工作相适应,使法规立得住、真管用。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委员会对法规调整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体性利益和重要改革的内容通过实地走访、收集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详细的调研和严密的论证,确保出台的法规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如制定《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草案)》过程中,委员会先后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座谈、论证,通过直接发函、书面委托等多种方式将法规草案分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县人大等各个方面征求意见;赴碑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县等地实地调研;召开包括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19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基层人大代表等进行论证,对法规中涉及的税收管理权限、税收协助义务、税收服务等内容广泛地听取了意见建议,充分讨论条款内容,避免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税收负担,确保法规制度设计与国家税收管理政策法规相统一,符合我市税收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体现了科学立法的要求。

四是拓展民主立法。一年来,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和草案修改稿10次,召开立法论证会10余次。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等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形式等方法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民主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如对《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涉及的管理问题,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委托各代表团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部分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组织召开了有市地铁办、市公交总公司、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租汽车公司、广告公司、专家学者、相关设置权人、城六区相关部门参加的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车体广告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等情况的意见建议。民主立法步伐明显加快。

五是探索主导立法。积极贯彻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会议精神,着力探索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方法,避免地方立法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问题。2014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共同组织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起草《西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迈出了我市践行人大主导立法的步伐。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委员会着力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学习广州、深圳等地立法工作经验,拟定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起草规定》、《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办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协调办法》、《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四个规定,将近年来立法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有力的保证了立法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开展。

(四)加强法规宣传工作,努力促进全民守法,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委员会高度重视法规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我市“六五”普法计划,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普法工作。一是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地方性法规。一年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对《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官方发布,及时向社会宣传立法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二是积极参与法规宣讲。对《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参加市市政公用局组织的法规宣讲活动,为执法单位和法律涉及的相对人大力宣传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亮点。三是积极撰写宣传稿件。全面向西安人大网站等各类媒体刊物投稿关于地方立法的宣传稿件62篇,通过撰写宣传稿件向社会媒体刊物投稿,宣传介绍法规背景、相关制度等内容。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法规的公众知晓率,也提高了群众学法守法的参与度。

二、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和协助立法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法制委员会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做好协助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为维护法制统一和协助国家和我省立法做出积极努力。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2014年,法制委员会依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共对《西安市天然气汽车管理办法》、《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等1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备案审查,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法定权限、内容合法等多方面严格把关,及时出具备案审查报告。对相关规章中不符合上位法的部分进行协商沟通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合法实施。

(二)积极配合,全力落实,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立法意见征集和调研等立法协助工作。2014年,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征集意见和调研工作。共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征集意见座谈会10余次,以及书面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规意见建议5次,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未成年保护法律制度以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建议二稿)开展调研2次。接待并协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1次,此外还接待南昌市人大、广州市人大等兄弟城市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通过以上工作为完善法律法规提供了帮助。此外,还协助组织和参加《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规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4次,促进了法规实施和法治建设。

三、坚持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双管齐下,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法制委员会始终将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立法业务学习,从思想上、理论上、能力上大力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大以来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上、认识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4年,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把党的政治纪律、群众路线政策和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积极组织学习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决定》的方法,提前谋划和部署将《决定》精神要求贯彻到2015年立法工作的计划和工作安排中,为下一年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大力开展业务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将业务学习作为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2014年,委员会先后通过到广州、深圳等地就立法工作先进经验进行专项学习调研,组织参加常委会关于立法工作的培训,与来访省市人大就立法工作交流座谈等多次学习活动,了解和吸收了地方立法工作先进城市的优秀经验和工作方法。参加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会议精神活动,通过传达会议精神和传阅学习会议交流材料,提高了地方立法工作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机制不够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覆盖面不够大,委员会自身建设还有待加强。

2015年,法制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建立科学立法、拓展民主立法的长效机制问题。通过立法工作推动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提高备案审查水平。全力提高委员会自身建设水平,认真履职,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