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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西安人大

 

2014年,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职,依法行使立法和监督职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认真制定立法计划

委员会在立法计划制定中,紧扣我市城建环资工作实际,以推动长远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选择立法项目,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初,在广泛征求全市城建环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环境噪声污染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的立法意见,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二)积极参与法规制定

委员会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的联系,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立法工作进程。认真组织、协调法规的调研、草拟、论证等工作,对每一部法规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调研论证,严把地方立法初审关。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提交了上述三部法规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2条,为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4101日起施行。《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4121日起施行。《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521日起施行。

委员会还组织相关部门对测绘条例、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了调研,为以上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题审议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对市政府关于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工作进行专题审议。这是我市在人代会期间首次开展对专项工作的专题审议。委员会加强与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和人大代表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为专题审议提供了组织、协调和会务保障。123日专题审议会上,董军市长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参加审议的代表作了介绍,参会代表结合会前的实地调研、工作实际和亲身感受,踊跃发言,积极献策,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部门职能、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建设、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宣传引导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二)协助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717日,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查看了端履门、新城广场、西四路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点管理情况和东五路标准化街管理情况,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市四城联创办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汇报。8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委员会联系省人大财经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检查方案,完成了检查活动的协调、会务等工作,并参加了省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

2.针对秦岭存在的违建别墅、采石等问题,7月至8月,市人大常委会以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为重点,对我市实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秦岭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委员会积极与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秦岭办及相关区县联系、协调,制定了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工作方案,完成了执法检查协调会、动员大会的筹办和集中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86日至7日,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赴沿山六区县检查《秦岭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集中检查后,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委对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秦岭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8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秋实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我市实施《秦岭保护条例》存在保护责任不够明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够、保护规划体系不健全、对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不够严格、生态环境治理的水平还不够高等问题,对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明确保护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完善规划体系,提高秦岭保护工作科学化水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秦岭保护精细化水平;加大投入力度,为秦岭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等改进意见。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转市政府研究处理。

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10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副主任李秋实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长安区、户县、周至县,对执法检查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重点检查了秦岭违建拆除工作。12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秦岭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40人,满意16人,基本满意21人,不满意3人。

(三)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

委员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常委会提出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和城乡规划工作报告的建议议题,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列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报告。211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实地查看了西凹里公租房项目建设情况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运行情况。对市政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审议参阅。2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整理,形成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处理,对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提升服务水平等建议。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6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印发了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专项报告。731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视察,实地查看了南门综合改造项目和太华路老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对市政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印发常委会会议供审议参阅。8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整理,形成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市政府研究处理,对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严格程序,维护总体规划权威性;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严格执法,认真落实总体规划;强化管控,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城市规划意识等建议。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12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印发了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扎实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526日和926日,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加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等建议。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出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重视科技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水平、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工作等建议。委员会对视察组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以人大情况通报的形式,及时印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

1.积极参加2013年三秦环保世纪行好新闻评选活动,古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荣获优秀组织奖和好新闻评选二等奖。

2.组织召开2014年古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会议,总结了2013年工作,研究制定了2014年工作计划,对获得2013年古城环保世纪行好新闻奖的作者和评选出的古城环保世纪行优秀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3.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市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采访,重点对流域内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治污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调研采访情况制作成了专题片,在西安电视台进行了播放,通过新闻舆论宣传我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一)认真审议代表议案

123日召开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主席团交付的刘刺雄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力度,减少臭气污染的议案”(第4号)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该议案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不符合议案立案条件,建议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转为建议,转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同时,委员会认为,刘刺雄等1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非常重要,将该议案内容作为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建议。委员会加强与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容园林局、灞桥区、相关人大代表的沟通、协调,督促建议办理落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对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得到了代表的认可,该建议已办理完毕。

(二)积极办理代表建议

1.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杨会贤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建议”(第007号)的办理工作。

2.委员会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冯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开元商城西旺店停车场入口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第0033号)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召集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委代联处、市政府督察室、市市政公用局道桥处、市市容园林局规划建设科技处、公安交警支队莲湖大队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冯卉代表的说明,组织各部门现场勘查后,最终确定了解决方案,得到了代表的认可,该建议已办理完毕。

四、认真做好干部述职相关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述职工作的安排意见,委员会加强与代联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了市市政公用局局长贺简政、市规划局局长惠西鲁向常委会述职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成立述职工作组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全面了解述职人员履职情况,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委员会关于了解贺简政、惠西鲁履职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6月和10月,市市政公用局局长贺简政、市规划局局长惠西鲁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结合生活垃圾处理视察工作,委员会深入相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了信息和参考。

六、密切沟通交流,认真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在我市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工作

423日至24日,完成了三秦环保世纪行调研组来我市调研采访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会务等工作。78日,委员会会同常委会办公厅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领的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协调、会务等工作。91日至3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带领的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协调、会务等工作。1216日至17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带领的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帝陵保护条例(草案)》在我市的征集意见工作。完成了省人大财经委委托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调研的相关工作。

七、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行权水平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学习计划和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二是系统学习了《监督法》《立法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明晰人大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原则。三是围绕委员会全年工作要点,重点学习了秦岭保护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等城建环资相关法规,提高了委员会和办公室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工作实效

一是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组成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履行审议法规草案、工作报告等职责,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议事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进工作方式,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坚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三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各项制度措施,办公室干部思想认识、精神面貌、工作表现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回顾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法定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委员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职,依法行权,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