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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西安人大

——2014123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宝根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法质量稳步提升

常委会按照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原则,共审议法规案7件,立法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发挥主导作用,加快立法步伐。常委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强化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年初,在广泛听取“一府两院”和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年立法计划,分解立法任务,积极督促有关方面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常委会根据立法计划落实进度,适时将2个重点立法调研项目,调整为立法项目,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和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了西安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为我市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坚持法规草案审议制度,按照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付诸表决的程序,用制度保证立法质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以及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草案修改稿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反映人民诉求。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生态建设急需的法规,常委会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草案20多次,一审后又组织专家学者研讨论证,根据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措施,使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制定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时,常委会还专门听取了参与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修改的3位外地专家的意见,确保立法质量的提高。

突出法规宣传,增强实施效果。常委会坚持在每一部法规实施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我市主要媒体、人大网站上刊登法规全文,为法规贯彻实施营造舆论氛围。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召开了条例公布暨实施动员大会,通过在媒体开辟专栏、在沿山主要峪口及景区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站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长时间、大范围、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迈入了法治化轨道。

加强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常委会修订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对市政府报送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等20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安排,完成对2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二、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围绕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检查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27项工作进行视察,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常委会重点组织对我市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认真检查,常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了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建立行政执法考核体系,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等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加大行政复议法普法宣传力度,逐步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创新制度管理,搭建政府、法院沟通渠道等整改措施,推动了行政复议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常委会还组织对税收征管法等7部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2012年重点开展的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围绕重点和热点开展监督。一是围绕推进五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18条。二是围绕民生开展视察,组织代表对药品市场安全监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农产品质量、社会救助、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灞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群众关心的“出行难”问题,进行了视察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缓堵保畅工作的实施。三是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代表和新闻媒体重点对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燃煤锅炉拆改、餐饮业油烟、渣土车运营等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录制了治污减霾纪实片,督促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

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一是围绕八水润西安工程建设情况和2012年社会保障工作及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题询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举办市人大代表预算法及预算审查监督知识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财经委和预算工委顾问,建立市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分析系统,强化对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定了《常委会关于对市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办法》,组织对2011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不断改进视察方式。出台了《关于改进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代表视察前,有关委员会提前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代表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视察,增强了视察实效。四是努力探索加强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在全市组织开展“公正司法长安行”活动,重点就新形势下司法公正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对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发挥了作用。

三、决定重大事项积极稳妥

常委会紧扣事关我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共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30个,作出决议决定9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人次。

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审议有关议案,分别作出了西安市与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市、土库曼斯坦马雷市、美国蒙哥马利郡、德国奥尔登堡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和授予德国奥尔登堡市市长盖德·施宛德纳等5人“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等决议决定。对发挥我市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区位优势和排头兵作用,增强与国外城市间友好联系和交往起到了积极作用。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2013年市级超收财力安排、2013年上半年计划执行、工业经济发展、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旅游业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市级财政决算、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追加2013年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决定,分别形成了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全力保增长、保稳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发挥好财政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职能等一系列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

四、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常委会委员,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推动了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入户走访代表200多名,加强了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室经验交流会,出台了《关于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了新平台。

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组织举办200多名代表参加的履职培训班,开通了人大代表网络学习平台,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聘请150名有专业知识和特长的律师组成市人大代表律师服务团,为代表履职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组织110名代表参加2013年政情通报会,向代表定期寄送人大刊物及有关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

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发函督办、走访代表、实地调查、代表视察、召开协调会等形式,不断完善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通过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建议办理情况、交流办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过走访所提建议领衔代表,了解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加大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一年来,代表提出建议281件(1件转交省级有关部门参考),除4件正在办理外,其余276件已办结,代表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273件,不满意的2件,未签署意见的1件。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常委会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群众观点更加牢固。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常委会党组和班子成员按照活动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服务意识,带动了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的提升。

加强理论学习,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举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辅导、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八水润西安等法制(专题)讲座18次,对人大机关干部集中进行了立法、监督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分别就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绿化管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立法、侨务工作、代表法实施情况、“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等工作进行调研,各委员会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共计形成调研报告26篇。在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中,做到了集体乘车,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务求实效。不断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压缩会议,提高效率,厉行节约,行政经费支出明显下降。在《中国人大》杂志等国家级刊物刊登宣传我市人大工作稿件多篇,人大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监督方法还比较单一,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不够,对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的方式有待探索;三是代表建议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需要积极实施、不断完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提升。

对今年工作的安排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意义,不断解放思想,稳步实践创新。探索实践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制度,健全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订《西安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法规。对西安市湿地保护等11项立法项目进行调研。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规范和清理工作,推进改革依法进行。

三、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加强对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等19项专项工作报告。对旅游产业发展情况、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对《人民调解法》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委托各委员会对《专利法》等4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渭北工业区建设等14项工作进行视察。继续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公正司法长安行”活动。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审议“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和议案,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推进决策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不断创新人大代表工作。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组建代表活动专业小组。做好代表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完善和创新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定期举办常委会法制(专题)讲座,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发挥好专职委员和各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围绕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监督等一系列人大工作新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密切联系和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西安市委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履职尽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