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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赵东洋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西安人大

 

2012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城建环资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委员会2012年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和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一年来,城建环资委始终把立法工作作为提高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城建环资部门的联系,根据我市城建环资工作的需要,广泛征求城建环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出城建环资委的立法意见,报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在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中,涉及城建环资方面的立法项目3件,调研3件。

为做好《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城建环资委在法规的调研、草拟、论证等阶段,都能派员参与,熟悉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审和审议结果报告,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8条。该条例已于2012627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91日起施行。

为做好《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的制定工作,城建环资委积极参与法规的调研、草拟、论证等工作,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完成了《条例(草案)》的初审和审议结果报告,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8条。该条例已于2012829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121日起施行。

为做好《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城建环资委同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市政公共局等部门对《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和审议结果报告,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5条,该条例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委员会组织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建筑节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进行了调研,完成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市人大各委员会、研究室的征求意见工作,为以上法规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一)认真做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城建环资委积极与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文物局联系、协调,完成了执法检查安排意见、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和执法检查协调会、动员大会的筹办与有关会务工作。201241113日,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分别对我市田野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与利用、馆藏文物保护等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5月,会同常委会办公厅对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印送市政府研究处理。201315,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协助人大常委会做好这项工作是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为了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委员会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科学选择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城建环资委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调研,慎重选择,有针对性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听取和审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列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

2、认真做好视察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工作。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审议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视察,对市政府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供常委会会议审议参阅。

3、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专项报告后,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城建环资委及时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按法定程序转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及时与市政府及市秦岭办、市房管局联系,督促其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今年,城建环资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阎良、临潼、户县三个副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和2012年市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委员会对视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整理,形成了人大情况通报,及时印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积极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

2012年,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青山绿水,构建生态西安”为主题,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了古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工作会议,总结了古城环保世纪行2011年的工作,研究制定了2012年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计划,征求对进一步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要求。二是认真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2012927,组织机关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在朱雀森林公园开展了以“保护秦岭生态  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捡拾垃圾活动。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对市政府报备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城区内地下停车场的通告》、《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认为这些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予以备案。

三、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城建环资委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对李崇文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关问题的议案”(第3号)、杨智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出台县级行政区划内旧城改造(集体土地转性)相关文件的议案”(第4号)、阮小双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西安市市级财政预算和市政建设规划的议案”(第5号)、颜明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为双限房开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的议案”(第7号)、王允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市政府最近下发《关于清运建筑垃圾具体时间的规定》的议案”(第9号)、肖同春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地铁1号线康复路站和安仁坊棚改项目地下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地铁的社会效益的议案”(第11号)、李中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劳动南路修建人行过街天桥和立体停车场的议案”(第13号)、陶冶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绿色低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议案”(第15号)、陆忠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快碑林区重点工程建设的议案”(第21号)进行了审议,建议大会主席团将上述8个议案转为建议,转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赵夏玲代表提出的“建议市人大对我市东关南街、兴庆宫公园北门、西门地区进行一次专题视察和调研,向市政府提出可行性改造建议”的建议做了认真研究,通过与市建委、市规划局、碑林区政府、东关南街街办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

四、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在我市执法检查、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201241920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510,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三秦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就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及渭河水污染防治重点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我市进行调研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81415日,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就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场)建设及运行情况在我市进行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9月,组织完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在我市的执法调研工作。

五、努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行权水平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城建环资委以加强制度建设和自身学习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委员会履职行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会从制度建设入手,年初,制定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度重视自身学习。委员会年初制定了全年学习计划,除机关党委安排的学习外,在不影响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的前提下,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两次,每次两个小时。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十八大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机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系统学习《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明晰人大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原则,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代表意识,增强做好人大城建环资工作的责任感。在业务学习方面,结合委员会今年的工作,重点学习了《文物保护法》、《建筑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城建环资相关法规,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来,城建环资委的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法定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建环资工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在新的一年里,城建环资委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认真履职,依法行权,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