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网欢迎您!
当前时间为: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代表大会会刊 > 正文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2年2月22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启文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西安人大

 

各位代表:

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今后工作的总体目标,请予审议。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和基本经验

过去的五年,是我市“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迈出重要步伐,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西安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主题主线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作用,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和国际化大都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社会行为规范的重要法制实践过程。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立法法,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案68件,其中制定15件、修改43件、废止10件。

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的重要职责。为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实现和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常委会组织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了2次全面清理,废止7件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已被新法替代的法规,对38件法规中13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解决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问题,使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如期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规清理任务。

促进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是加快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实力的动力和重要手段。常委会审议并向市人代会提出了制定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的议案,这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改革创新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增强发展活力、实现率先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了西安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对推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劳动者素质,更好地发挥我市科技和人才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城乡规划和村镇建设,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常委会及时制定了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通过立法解决了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监督、约束等重大问题,强化了市、区县、乡镇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扩大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的渠道,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常委会适时修订了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进一步落实了村镇建设管理责任,明确了村镇建设审批程序,加强了村镇建设信息管理,强化了村镇建设质量要求,建立了村镇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把村镇建设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对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及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解决了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为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实际需要,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依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及建设、设施保护、运营管理、应急处理等事项,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顺利施工和安全运营提供了法制保障。

加强自然和人文环境资源保护、推进社会综合管理,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修订了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创建节水型社会、抑制环境污染、巩固创卫成果、推进创模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常委会制定了西安市城墙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订了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限制养犬条例,对依法保护古城风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法规质量的重要措施,贯彻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从西安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民参与途径,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的法规草案,通过西安人大网和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对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立法事项,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与有关方面沟通,取得共识。对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坚持有关委员会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两次审议的立法审议程序,以保证出台法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常委会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据立法法和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审查修改和撤销程序、备案审查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五年来,对市政府报送的7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审查,对个别文件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修改要求,维护了法制统一。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74件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二、依法监督工作获得新成效

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五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和加强监督工作,共召开常委会会议36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110个,作出决议决定54个,对3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15人次。

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监督。“十一五”规划实施期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分析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促进了“十一五”规划的如期实现。常委会十分关注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依法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每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上年度财政决算及审计工作、政府超收财力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对重点项目建设、政府信用贷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市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收征管法执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了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市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等专项报告,重点对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统筹科技资源综合改革情况进行视察,对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等生产要素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升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的入学、就医、社保、住房、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报告,特别是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专门作出决议,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常委会还重点组织代表对义务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这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重大民生工程,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决议和增加工程建设资金贷款的决定,为加快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惠民工程,常委会三次专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快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议,多次组织代表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面有序推进。

围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监督。环境资源保护既是发展问题,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渭河西安城市段综合治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建筑节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有关专项报告,重点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和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出相关决议。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水法、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委托有关委员会对城市园林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持续深入开展“古城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我市城乡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曲江新区规划建设、灞生态区规划建设、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工作的专项报告,及时作出了关于严格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追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银行贷款额度等有关决议,委托有关委员会检查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中供热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彰显了城市特色,推动了城市面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

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发展都市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实施农民经纪人培训工程、菜篮子工程建设、农村医疗卫生、农村环境保护、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比较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公共文化建设、文物保护、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专项报告,委托有关委员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决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此外,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法律援助、抗震救灾、甲型流感防控、人民防空、政府采购工作的专项报告,委托有关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法、残疾人保障法、消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围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和监所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委托有关委员会检查律师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促进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常委会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听民意、解民忧、维民权、促和谐的重要途径,健全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9000多件次,均得到及时转办、交办和督办,促使一批信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减少和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围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化程度开展监督。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是我市承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盛会,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世园会筹备建设、世园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专项报告,组织代表对世园会筹备建设、迎世园市容整治情况进行视察,为世园会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扩大开放交流,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友好城市、侨务、台湾事务工作的专项报告,作出了关于与意大利庞贝市等国外4个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授予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托马斯·贝尔等3名外国友人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委托有关委员会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促进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了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深入开展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基础。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工作和“六五”普法意见的报告,组织代表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视察,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决议。常委会坚持把民主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立法、监督工作之中,结合我市人大工作的探索实践,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定期举办人大理论研讨会和法制专题讲座;坚持新闻发布会制度,重点宣传地方立法工作;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人大网站、人大刊物的作用,倾心打造宣传精品,坚持每年举办“西安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有80多篇作品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获奖。我市人大宣传工作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换届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实践。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常委会于20075月和20117月先后作出关于全市区县、乡镇人大换届有关问题的决定,201111月又作出关于我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2011年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从我市人口实际出发,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市和区县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并对代表构成比例提出具体要求,依法加强对区县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坚持把宣传工作贯彻人大换届选举全过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认识,引导公民有序参与换届选举活动。据统计,全市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分别达到91%96%,全市选出市人大代表569名、区县人大代表2997名、乡镇人大代表4377名,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比上届上升,妇女代表比例比上届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比上届下降,少数民族代表、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得到了保证,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了此次换届选举人大代表的任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第七次、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开展调研,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积极做好新任村干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村务公开等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推动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

四、人大代表工作呈现新局面

常委会认真贯彻代表法和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坚持把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注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代表活动载体,发挥了代表在民主政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力求办理工作实效。五年来,代表共提建议1670件、议案28件,已全部办结。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把代表建议督办作为提升人大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牵头督办、分类督办、统筹督办相结合的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问责办法,实现了代表建议网上提交办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组织代表视察、发函督办、走访代表征求意见等形式,加大对重点建议督办力度,以带动整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稳步提高,满意率每年都保持在95%以上。有关委员会认真审议和研究处理代表议案,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到代表和群众的肯定。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重视和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工作,组织对30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以宪法和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还通过委托选举单位分散培训、选派参加省上集中培训、举办法制讲座、编发学习资料、向代表寄送人大刊物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人大制度理论、人大工作知识,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加强与代表之间的联系,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全市积极推广代表进社区、代表接待选民的经验和做法,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服务。

创新代表活动载体,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38次、集中视察86次,多次参加调查研究、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会等活动。每年人代会前,组织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11年首次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赴延安、榆林就生态环境保护和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开展异地调研,受到代表的好评。开展代表履职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和经验交流活动,采用影视媒体等形式展现代表履职风采,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新提高

常委会按照“忠于人民、严格程序、依法从事、简捷高效”和“在服务发展、促进转变上有所作为,在推进民主、健全法制上有所作为,在关注民生、为民办事上有所作为,在提升素质、改革创新上有所作为”的要求,不断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学法用法作为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举办理论讲座、法律讲座和专题报告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着力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工作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作为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围绕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工作、民主法治建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出色完成大量调研任务,形成了调研报告77篇,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其中关于我市水资源保护利用系列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迅速采纳,推动了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组织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先后增设了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及所属办公机构,为加强立法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结合实施监督法,常委会及时制定和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立法计划编制规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若干意见、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办法、常委会新闻宣传规则等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落实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反映人民意愿、提高履职能力、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为实践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完善了机关办会、办事、办文、人事等内部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创建与市民互动交流平台。承办了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等重要活动,接待了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了与国外议会和国内其他城市人大之间的交流。加强机关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和思想作风建设,为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人大代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机关连续17年被评为市级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所有从事、关心和支持我市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五年的人大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和体会到: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全市大局,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改善民生,这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履职,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必须尊重代表地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坚实基础;必须不断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我市人大工作中,地方立法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领域;监督的力度和实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要不断丰富创新;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也应该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今后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今年和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基础的重要时期。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西安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为坚持科学发展、造福西安人民、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拓宽立法的民主渠道,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努力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从西安市实际出发,使法规更加体现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工作研究,把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作为基本的目标取向,把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力争尽早出台。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规,健全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地方法规在我市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紧紧围绕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把市委重大决策、群众普遍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的事项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紧扣大局,贴近民生,选好监督题目,突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和社会效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把监督、决定和任免相结合,在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职责作用、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带头作用、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工作质量。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做到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履职能力。积极开展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研究和各项调查研究,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和发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全面提升人大机关的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为西安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深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对西安发展的美好前景满怀信心。我们肩负的使命神圣而光荣,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让我们在中共西安市委的领导下,以坚定的信心、昂扬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与厚望,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写西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