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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西安人大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市人大常委会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审议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我市内务司法方面的立法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能,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和清理工作。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了《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2010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积极征集意见建议,对《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西安市强制戒毒条例》等4部法规提出了清理、修改、废止的意见。2011年,又对8部内务司法类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性规定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意见。

此外,委员会还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等9部法律法规的征集意见上报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委员会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规范立法。对提请或初审的法规案,均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立法规程的要求,及时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查研究,在深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二是民主立法。为广泛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委员会积极采取听证会、专家论证、基层走访、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扩大立法民主。同时,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求取得共识。三是提前介入。在部门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就积极与起草部门接触沟通,协调解决有关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体例、工作机制、立法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及时发现和掌握法规草案的难点和焦点,避免立法工作走弯路。四是注重合法性。在法规案的初审和提请审议过程中,委员会严格遵循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对法规草案中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增设权利义务、以及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规定予以剔除,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法规的合法性,为法规草案通过审议并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五是突出实效性。对社会比较关注但法规草案中规定较为粗略的问题,委员会积极与起草部门研究增设相关内容;对法规草案中实施难度较大、可能导致架空的规定,与起草部门共同进行补充完善;对法规草案中有行为模式无法律后果的空泛规定,研究补充相应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不断提高内务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委员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改进执法工作,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法律援助工作、人才市场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工作、“五五”普法工作、行政审判工作、诉讼监督工作等8项专项工作报告,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决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等2项决议;组织了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审判监督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等13项工作的专题视察;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西安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关于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快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等10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中,为增强监督实效,委员会着力抓了以下环节:一是抓科学选题。在选择监督项目时,力求选准题目,抓住关键,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二是抓跟踪监督。把初次监督和后续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使人大的决议、决定及审议、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得以认真落实,实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工作目标。三是抓组织实施。为使监督工作运作有序,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讲求实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座谈,对每项监督活动均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相关事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四是抓分析评价。对检查工作中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在认真分析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容全面、客观的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可靠的参阅依据。五是抓落实问效。常委会审议后及时整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加强沟通协调,督促认真整改,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以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的,努力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有关来信来访作为了解社情民意、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中,委员会坚持依法监督、同级监督、事后监督、集体监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做到及时受理,认真梳理,依法办理,并注重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着重选择案情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5件(次),向有关部门转办重要申诉案件62件,大多已办结并得到回复,一些反映的问题得到公正处理。委员会还注重对群众信访案件进行归类、分析,把一些比较集中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活动及委员会开展调查研究的依据。

四、以加强调查研究为切入点,切实筑牢依法履职的实践基础

加强调查研究,是服务科学发展大局的客观要求,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委员会按照“关注民生、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每年选取一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五年来,组织开展了对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殡葬改革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6项专题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工作中,除了注重科学选题,委员会对每次调研都做到精心组织,根据调研对象的特殊性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重点,确立调研的时间步骤,确保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性。同时,紧抓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立足实际、重点突出、成绩精炼、问题明确、措施可行,并将报告印发市委、市政府等各部门参阅,扩大调研成果知晓范围,进一步发挥调查研究在推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五、以办好代表议案和建议为抓手,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委员会十分注重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落实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通过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有力推进了内务司法工作。五年来,委员会本着高度重视和负责的精神,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方协调,先后办理了代表提出的“关于请市人大作出加强社区建设决定”、“关于制定西安市消防条例”2件议案,办理了“关于市人大对社区干部公益性岗位社保金的缴纳进行监督检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设有公交专用通道的慢行车道的停车位组织调研、视察,并取消停车位”2件代表建议,议案和建议均按期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作出报告,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委员会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同开展监督工作结合进来,在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中积极邀请有关代表参与,注重吸纳代表意见,取得了发挥代表作用与促进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的双重效应。

六、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加强对外交流和委员会自身建设

委员会把密切与内务司法相关各方的联系交流,作为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协作、互相学习借鉴、促进工作创新的重要基础。一是全力配合上级人大的有关立法、监督工作。五年来,共配合完成全国人大、省人大来我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调研活动13次。每次活动,委员会都精心制定接待方案,做好组织服务工作,圆满完成了接待任务,得到上级人大的一致肯定和好评。二是密切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交流。通过参加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省人大和各市人大进行广泛交流,互通有无,探讨做好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通过定期举办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区县人大之间的指导配合和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全市内务司法工作水平。三是密切与对口联系单位的联系协作。定期召开与对口联系单位座谈会,通报工作安排,征求意见建议,协商工作项目,在交流沟通中拓宽和完善监督与支持的思路,更好地确定和把握立法项目与监督重点,为进一步提升内务司法工作水平打下良好的协作基础。

委员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促进了履职能力、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是抓理论学习,以科学理论指导和推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省市委、省市人大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党的决策部署谋划、加强和改进工作,保证各项法定职权的正确行使;结合学习不断优化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和研究,促进整体工作能力的提升,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拓创新。二是抓制度建设,以科学民主的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始终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照程序办事,五年间共召开了24次委员会会议集体议事,并在各项具体工作过程中认真征求组成人员意见,汇集集体智慧。通过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和激发了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了整体合力。组成人员尽职尽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推动了委员会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各项具体制度,提高了内务司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三是抓支部工作,以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业务工作。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为主线,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全体党员的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较好发挥了党建工作对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回顾本届的工作,我们感到,要做好内务司法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务司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围绕依法治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确定座标,找准位置,选准工作切入点,使自身工作自觉融入大局之中。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内务司法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选择工作突破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三,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必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司法机关的工作与委员会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必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要监督,又要支持。在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要积极协调、帮助司法机关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掌握客观情况,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客观实际,从调研中吸取营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大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会出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如何来研究解决这些新矛盾、新问题、新情况,对委员会的工作能力是个考验,必须努力适应。

当前,我市的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在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市、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