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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西安人大

 

各位代表: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交办及办理结果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263件。其中:243件交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承办,3件交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12件交市级有关组织承办,另有5件建议转交省级有关部门参考。截止目前,交由市级有关单位承办的258件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均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

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后,代表共提出建议37件,截止目前,已办结35件,代表均表示满意和比较满意,其他2件正在办理中。

二、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不断加强建议督办工作,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建议办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办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建议督办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不断提高建议督办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建议质量。一方面从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源头抓起。年初,常委会及时下发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安排意见,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小组活动,使代表在履职活动中,熟悉我市各方面的工作,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正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建立代表建议审查制度。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对代表建议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对格式不规范、内容简单空泛、操作性不强或超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等方面的建议,及时与代表沟通,协助代表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保证建议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注重从提高代表素质和提出建议的能力入手,对代表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努力做到建议格式规范、事实清楚、内容合理,使代表建议真正起到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作用二是坚持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常委会把落实代表建议、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代表满意度作为建议督办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督办工作中,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督办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对承办单位已承诺的事项、代表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代表不满意或涉及部门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逐一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通过实地察看、走访代表、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督办会等形式,督促办理单位认真落实。11件重点督办建议,逐级落实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掌握办理进度,加强跟踪督促,建议内容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年来,先后7召开建议督办协调会,回访代68人次,有力地推动了建议的办理工作。三是及时总结交流建议办理工作经验,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我市“一府两院”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积累和形成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常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20118月,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市“一府两院”及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如何提高办理水平,突出办理工作实效”进行了座谈交流,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旅游局介绍了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常委会分管领导就不断创新督办方式,完善交办和办理程序,提高建议落实率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一年来,市“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把建议办理作为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政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措施,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市政府领导经常督促检查建议办理工作,重点建议亲自批办,及时研究处理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作为建议办理第一责任人,亲自参与建议办理工作,有的承办单位还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办理机制。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市政府对全市系统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集中办理期间,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主动深入建议比较集中、代表关注度较高的单位督促检查,了解办理进度,协调指导办理工作,跟踪建议落实情况。在集中办理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认真做好代表意见的收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向全市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对代表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当面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新办理措施。市政府督查室坚持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对已办结的建议或承诺的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着力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将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调动了各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市政府《督查专报》的作用,及时通报办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2011年共编发《督查专报》13期,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建议办理工作“三见面”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参加建议办理座谈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主动登门征询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办理后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代表建议有效落实,提升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目前,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认识还不到位,办理工作推诿扯皮、走过场;二是少数承办单位缺乏工作主动性,不能按时办结代表建议,影响了办理工作的整体进度;三是建议办理网上答复和反馈工作还需要推进和加强;四是建议督办方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针对这些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办理建议的政治责任感。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保障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尊重代表民主权利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一府两院”及有关组织可以更加广泛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作为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好、落实好。

(二)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建议交办和办理程序。代表建议的交办和办理程序,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市人大和“一府两院”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建立高效、快捷、准确的交办和办理工作机制。交办前要认真了解代表建议的真实意图,进行分类登记,确定承办单位,确保交办工作及时、准确。对于涉及省级部门的建议,除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省级有关部门外,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与省级有关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建议办理情况。对于涉及有关组织承办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要和有关组织加强联系,进一步明确建议办理的程序、时限和答复方式。对于涉及“一府两院”承办的建议,要在按时办结的基础上,力争解决建议提出的问题,让代表满意。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建议办理第一责任人,参与到建议办理工作之中,认真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的原则,认真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和答复工作。

(三)不断改进和完善督办方式,努力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监督工作要求,把建议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督办工作机制,建立督办工作责任制。通过定期检查、召开督办会、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等形式,对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在坚持会议督办、重点督办、个别督办、实行问责制的同时,要主动到承办单位进行面对面的现场督办,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建立办理工作激励机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建议督办工作,让代表直接介入督办过程,及时了解办理工作进度,增进代表对办理工作的了解和共识。对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要根据建议内容和工作性质落实到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形成督办工作合力。根据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要求,要在工作中深入调研,积极实践,逐步建立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

(四)深入推进建议网上办理工作。建议网上办理系统经过四次会议的试运行,五次、六次会议的全面使用,目前运行比较稳定,对于节省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市级有关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抓好网络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建议网上办理系统便捷、高效的作用,努力使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215   

 

 

 

 

附件1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43件,加上闭会期间的33件,共276件。截止目前,除2件闭会类建议正在与代表作进一步沟通外,274件人大代表建议已在规定时间办复。

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分为七类:

(一)道路交通方面建议39件,占建议总数的14.1%。这些建议主要涉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规范班车管理、建立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实施108国道改造、加快航空城对外道路交通建设步伐等问题。主要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办理。

(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建议69件,占建议总数的25%。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世园会软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立体停车场、加大集中供热投资力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改善免费公园环境、打通一批断头路、缓解“如厕难”等问题。主要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改办、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西安城投集团、灞生态区管委会等单位办理。

(三)财经商贸方面建议36件,占建议总数的13%。这些建议主要涉及调控平抑蔬菜价格、试行自行车租赁、调整市区财政分配体制、改善西安旅游市场环境、扶持西安餐饮业老字号发展等问题。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办理。

(四)教科文卫方面建议44件,占建议总数的16%。这些建议主要涉及解决群众“就医难”、办好学前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办法》等问题。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办理。

(五)社会管理方面建议40件,占建议总数的14.4%。这些建议主要涉及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服务、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加快社区文化建设、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监督机制等问题。主要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办理。

(六)行政法制建设方面建议29件,占建议总数的10.5%。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解决群众办理户口难、审车难等问题。主要由市公安局等部门办理。

(七)农林方面建议19件,占建议总数的7%。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加大对核桃、樱桃等产业发展投入、加强设施瓜菜基地建设等问题。主要由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办理。

以上276件人大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系统68个部门和单位办理。承办数量10件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共31个。其中,数量较多的单位依次为:市公安局48件、市交通局28件、市市政局22件、市建委20件、市规划局20件。

目前,人大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26件,占总数的46%;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B类)102件,占总数的37%;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有待逐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C类)48件,占总数的17%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市政府领导同志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非常重视,重点建议亲自批办。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当天,市政府立即召开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安排办理工作,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要实现从“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邀请监督”转变,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不少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安排部署办理工作。有的承办单位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协调,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办理机制,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办理任务。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按照市政府领导在交办会上提出的“要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建议作为办理重点,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重点予以办理”的工作要求,我们从人大代表建议中,遴选确定了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及民生的6建议作为办理重点,市政府领导亲自批示,提出办理要求。对于这些重点建议,市政府督查室专门发出督查通知,重点跟踪督办,经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全部按期办复,代表均表示满意。为切实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1件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市政府专门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具体的办理工作中,坚持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讲实效,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比如,针对代表关注的办好世园会问题,我们认真吸纳代表建议,细化措施,强化保障,为全市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创新方式,规范程序。为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市政府通过会议安排,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接办登记、分类、交办、协调、催办、答复、归档、总结的程序,切实做好办理工作。对责任不明确或职能交叉的办理件反复协调,现场研究确定承办单位;对重点、疑难办理件协调请分管领导批示;网上下发通知提醒承办单位按期完成办理工作。为进一步健全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抓落实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府执行力,市政府建立了四级督查协调工作制度,对做好督查办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办理过程中,市市政局坚持“现场勘查、走访、回访”三步骤,对答复函实行“承办单位形成初稿、办公室核改把关、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四级审定制”,有效提高了办理质量。市工商局坚持办理工作“四不放过”,即对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解释清楚的不放过,对人大代表反馈有不满意的不放过,有效提升了办理水平。

(四)及时通报,推进工作。我们注重发挥《督查专报》作用,2011年共编发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专报》13期,内容涉及落实市政府交办会精神,市政府领导对重点建议作出批示提出办理要求,市政府系统办理工作“回头看”开展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经验交流,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等,起到了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目的。2011年第117期《督查专报》编发了《认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着力推动政府工作有效落实》,对办理工作“回头看”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特别是我们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的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史南征副主在第117期《督查专报》上作出批示:“十分感谢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的同志,在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五)加强督办,提升质量为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全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网上办理流程和要求;二是与市人大代联委认真研判,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交办的准确性;三是集中办理期间,组织人员深入承办单位了解办理进度,协调、指导办理工作;四是在集中办理结束后,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全市通报;五是在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期间,还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承办单位进行现场督查,有力促进了办理落实;六是做好代表不满意件的办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对答复件反馈意见的收集工作,凡人大代表对答复件表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重新办理措施。同时,督查室还会同市人大代联委,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召集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召开办理工作协调督办会,有效提升了办理质量。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011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办理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一些单位在办理人员、时间和精力上投入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整体办理工作进展;二是个别单位对一些前瞻性工作或职能交叉的办理件,承担调查研究、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服务的主动性还不够强;三是有的承办单位办理质量不够高,复函格式不标准,文字审核不细致,网上答复不规范对上述存在问题,市政府将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办理水平。

今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2011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找差距,查不足,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代表的支持下,努力办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对每个人大代表建议逐条进行深入研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出办理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态度高标准办好每件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二是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通过联系和沟通,获得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吃透建议内容的基础上办理建议,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三是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理。我们将虚心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网上办理工作,使建议办理逐步实现社会化、公开化,增强建议办理工作透明度,不断扩大办理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是进一步创新办理方式。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提高效率,创造性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2213   

 

附件2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安排,现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中院共接收办理会议类代表建议3件,闭会类代表建1件,共计4件。4件代表建议中,涉及法院审判作风1件、涉及法院审判工作2件,涉及法院执行工作1件。交办会议以后,市中院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意见》,采取领导包案、分级负责、定向结对、上下联动的方法,及时办理代表建议。会议类代表建议均按照办理程序和要求向代表作了书面答复,通过走访和征求意见,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带头,齐抓共管,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证。市中院康宝奇院长十分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工作规范、制度建设,都亲过问落实情况。每次交办会后,康宝奇院长都要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基本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今年,康宝奇院长带领院党组“一班人”结合省高院组织开展的“三万两千活动”,深入西安市“四区两基地”和13个区县法院进行调研,并多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释明司法热点,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康宝奇院长的带领下,院党组成员也都身体力行,做好分管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据统计,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中院在顺利办结会议类代表建议的同时,办理市人大督办和市人大代表关注案件36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和视察法院16185人,走访人大代表400余人次,赢得了代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完善制度,讲求细节,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规范性。

为了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代表联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达到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市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规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2011年督促检查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要点》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建立四项制度: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院长责任制、联络机构督办制、逾期办理问责制;在工作细节上抓好四个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时限落实;在工作措施上采取领导包案、分级负责、定向结对、上下联动的方法。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上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及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对人民法院和领导干部群众观念及工作作风的重要考验。市中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代表满意当做工作目标,不断创新受人大代表欢迎的工作形式和载体。一是创新建议办理工作流程,坚持把好“六个关”,即:审阅审批关、建议交办关、跟踪督办关、进度报告关、征求意见关、回访沟通关,分级负责,明确责任,紧盯个案的办理工作。二是创新建议办理工作载体,坚持“四结合”,即:办理任务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办理工作与争先创优工作相结合、办理过程与干警执法档案相结合、办理结果与干警职级晋升相结合,院代表联络室负责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台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抄送院考评办和人事处,充分激发各部门和承办法官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创新建议办理督促督办手段,坚持“三个不撒手”,即:工作不落实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撒手、代表不满意不撒手,采取电话督办、会议督办、通报督办、指导督办等多种形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四)加强沟通,以诚待人,切实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不断增进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的感情,保障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始终坚持真诚接待、真心办理、真意沟通、真诚回访,努力提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为了让代表全面了解建议办理工作,市中院采取办理前电话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书面报告、报结后上门走访的方法,用实际行动取得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案件实体方面,能办结的加强督办力度,尽快办结,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如在办理强秋风代表提出0261号代表建议过程中,针对案情复杂,历时十余年,经过六次审判,涉及多个审级和诸多办案人员,案卷材料繁多的实际情况,市中院调集专门人员利用了大量时间进行了案卷核查,最终查明案件进展情况,向强秋风代表进行书面报告和说明。在回访中强秋风代表提出对另一案件的关注意见,市中院代表联络室将意见带回后进行了督办,并将结果向强秋风代表进行了回复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来的建议办理工作,我们虽然作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一是需要进一步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方法途径,达到制度完善、工作规范、联系密切、方式多样、效果明显、代表满意的总体目标;二是需要指导区县法院不断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代表联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今后,我们将更加牢固的树立监督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不断开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