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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者:朱健     发布时间:2012-05-25    来源:西安人大

2012222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的选举。

三、本次会议选举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43人;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8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四、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本次会议各项选举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六、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应采取书面形式,由联合提名的代表填写本次大会秘书处制发的《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二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凡提出的候选人,除联合提名代表要求撤回提名或被提名者拒绝接受提名外,大会主席团应将所提候选人名单交代表充分酝酿、讨论。

七、本次会议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少于两天。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按照大会日程安排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八、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

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候选人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即5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预选。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预选中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预选,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进行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

九、本次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举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分五种选票,一次填写,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第二次选举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举分三种选票,一次填写,同时投票,分别计票。

十、本次会议各项选举的选票,一律盖大会秘书处印章,未盖印章的选票无效。

十一、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赞成符号栏“○”内涂黑“●”;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反对符号栏“○”内涂黑“●”;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投反对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的,要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栏对应赞成符号栏“○”内涂黑“●”,只写另选人姓名、不涂黑“●”的无效。每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碳素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无法辩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十二、大会选举设总监票1名,副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4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选,经主席团通过后,向大会宣布。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负责清点人数、发票、收票和计票工作。

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副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三、大会选举共设5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不搞委托投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然后加封。

十四、投票时,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十五、每次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计票人清点票数,认真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将投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十六、本次会议选举采用计算机机读方式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是否进行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如进行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本办法规定的差额人数确定候选人。

经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

十八、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